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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我被非法传唤8小时

2012年12月02日

郭飛雄】廣州警方為阻止老資格維權法律工作者郭飛雄去會見來廣州參加一個法律研討會的老朋友,隨意製造“賣假酒”、“擾亂公共秩序”等理由將他非法傳喚8小時。郭飛雄說,他在過去四個月中被非法傳喚三次。


12月1日我被非法傳喚8小時

郭飛雄

2012年上午11點左右,我接到電話,河北著名民營企業家孫大午先生送給我的四箱酒,貨已到。我下樓接酒,在小區北邊鐵門處被兩位天河分局警察攔住,先是拉住鐵門不讓我出去,我一再抗議其行為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大約十分鐘之後,兩位警察請示幕後指揮的廣州市國保,未再攔截。我出了門,他們在後面貼身跟踪。

取了酒,我準備打的士離開,兩位警察圍住我。僵持半小時。的士也一直未見到。兩位警察得到市國保指示,聲稱對我口頭傳喚,用警車將我拉到林和西派出所。

在進行筆錄時,我要求警察告知傳喚理由,警察先是說:“有人舉報這酒是假的。 ”開始筆錄了十分鐘後,他們出去吃午餐,回來後,又將傳喚理由改為“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筆錄結束後,我要求警察將筆錄上“為什麼到林和派出所來”我的回答一項按實際發生的過程來寫,警察說:“筆錄是由我來寫的,我想寫什麼就寫什麼,我不想寫什麼就不寫什麼。得由我來引導。 ”現場有錄像為證。

傳喚到晚上8點半結束,臨行前,我向警察索要傳喚證和筆錄,他們拒絕。我對他們說,你們拒絕給我任何法律文書和記錄,據此,我判定,你們的行為是一種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黑惡江湖行為。

在派出所8小時內,我進行了絕食絕水,由於自前天晚上8點30到當日晚上8點30我都沒有進食進水,所以,實際上有24小時沒有進食進水了,回後走路稍稍有點飄。由於僅僅穿了襯衣出來接酒,在派出所傳喚8小時,真的有點冷。今年8月來,我三次被警察非法傳喚,都進行了絕食絕水。這是對警察踐踏法律程序、嚴重侵犯我的人身權利的有力抗議。

廣州市國保操縱對我實施非法傳喚的深層理由是:

1,近兩日,在廣州郊區從化有一個全國律師參加的關於死刑存廢的學術研討會,昨日下午結束。我定於昨日晚間到那裡,與老朋友見見面。警察說,今天打橫著來,一定要阻止我到從化。可以說你賣假酒,也可以說你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總之,會給你安一個理由。

2,國保通過現場的天河分局民警傳話說,近期國內有人傳說新人要改、要變天了,要通過對我的打壓向人們說明實情如何。我判斷,可能對我下重手,會有向民間傳話的效果吧。

3,國保對國內民主維權人士普遍使用軟禁、喝茶、強制旅遊等嚴重侵犯公民權利的黑惡手段,全國很少有人直接反抗,我一直拒絕接受,國保對此非常惱火,故藉機整我。他們傳話說,今後會對我不斷使用這樣的無理由或者編理由傳喚。這明顯帶有較勁性質,不知能否創造一項世界紀錄。

當事的警察是一位很有思考的年輕人,但對我下手最重,進所後對我搜身,我一再抗議和提醒對方冷靜,無效。原因是我把他當場講過的如下話語寫在微博上了:“不管惡法,良法,我們這裡無法。 ”“法律被踐踏得越多,中國的民主進程就越快。 ”不少網友都讚揚此人看問題深刻。但這兩條微博可能激發了他的惡意。人性是非常複雜的。我告知他,如果事後寫,肯定會將更多的本來為他掩藏的話語寫出來。我並無惡意,而只是覺得他的話語在全國警察中具有代表性,有公佈的必要。儘管他躲躲閃閃(這與他的強橫成正比),其實我已看到了他的警號,但不覺得有公佈的必要。

近四個月,我被三次非法傳喚,三次非法攔截或拉上警車,事後都沒有寫文章回溯事情的經過細節。主要是因為,過往坐牢五年期間,經歷了無數次折磨、毆打,心靈已經有些疲倦,對這種傳喚、跟踪、警車伺候、精神折磨,很有些淡漠,“曾經滄海難為水”。但是,考慮到我的懶散行為,可能會鼓勵國保和地方警察更加猖狂地濫用非法手段(比如,昨日警察說,我不敢揭露他們就是因為害怕第二次坐大牢,怕再被判刑十年八年——哈哈,怕,我就不會持續推進維權運動了),還可能不利於向新加入自由浪潮的年輕人傳播抗爭的資訊和技術要領,使他們日後勇猛精進甚至超出我們,我決定從今往後,開始書寫真實的現場報導和深度分析。

本文僅僅是昨日被非法傳喚事情的概述。三至五日,我會有詳細記述和深度背景分析文字。

感謝朋友們!

 

寫於201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