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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峰案相關法律文件

2013年04月02日

【李建峰】李建峰是前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審判長,2003年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李建峰否認對他的指控,認為這純粹是當局為報復他在法律框架內協助他人維權而對他進行的栽贓陷害。李建峰獲減刑5年,共服刑11年,其間曾遭酷刑並被強迫勞動。李於2013年4月獲釋,面對他的是妻女離去、父母老邁、生活無著的困境。


李建峰案相關法律文件

釋放證明書
福建省建陽監獄,2013年4月2日

駁回申訴通知書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10年7月23日

關於給予李建峰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中共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支部委員會,2004年6月28日

關於給予李建峰行政開除處分的決定
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年6月3日

執行通知書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04年2月24日

刑事裁定書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04年2月23日

 

欲了解更多有關李建峰的消息,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