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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峰案相关法律文件

2013年04月02日

【李建峰】李建峰是前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长,2003年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李建峰否认对他的指控,认为这纯粹是当局为报复他在法律框架内协助他人维权而对他进行的栽赃陷害。李建峰获减刑5年,共服刑11年,其间曾遭酷刑并被强迫劳动。李于2013年4月获释,面对他的是妻女离去、父母老迈、生活无着的困境。


李建峰案相关法律文件

释放证明书
福建省建阳监狱,2013年4月2日

驳回申诉通知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7月23日

关于给予李建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中共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支部委员会,2004年6月28日

关于给予李建峰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6月3日

执行通知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2月24日

刑事裁定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2月23日

 

欲了解更多有关李建峰的消息,请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