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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NGO“顛覆”案:妻子被株連,控告國安濫權(圖)

2019年08月07日


程淵、施明磊夫婦

被長沙市國家安全局抓捕的公益人士程淵的妻子施明磊,向長沙市檢察院、湖南省檢察院、湖南省國家安全廳提出控告,要求檢察機關:依法監督長沙市國家安全局終止對控告人的刑事偵查並撤銷刑事立案;依法監督長沙市國家安全局撤銷對控告人的刑事強制措施;立即歸還控告人被扣押的證件、駕照、銀行卡、手機、電腦等物品;依法追究長沙市國家安全局工作人員採用粗暴對待、威脅的方式訊問、連續長時間審訊控告人的法律責任。

2019年7月22日上午,家住深圳的程淵被長沙市國家安全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抓捕,施明磊被戴黑頭套、手銬,被強制帶到街道辦事處一直審訊到次日凌晨3時左右。其間,國安威脅施明磊,如果不配合,就把她3歲的女兒帶過來一起審,並要抓捕程淵的一個剛生孩子、一個馬上要生孩子的兩個女同事。審訊內容全部是程淵的事,沒有一句是關於施明磊如何“顛覆”的。7月23日下午,長沙國安人員對施明磊宣布: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對其實施監視居住。施明磊的手機、電腦及各種證件等全部被扣押,致其無法順利出行,也無法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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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NGO“顛覆”案:妻子被株連,控告國安濫權

控告書

控告人:施明磊,女,漢族,1986年1月19日生,住深圳市
被控告人:長沙市國家安全局及相關工作人員

控告事項:
1、依法監督長沙市國家安全局終止對控告人的刑事偵查並撤銷刑事立案
2、依法監督長沙市國家安全局撤銷對控告人的刑事強制措施
3、立即歸還控告人被扣押的證件、駕照、銀行卡、手機、電腦等物品
4、依法追究長沙市國家安全局工作人員採用粗暴對待、威脅的方式訊問、連續長時間審訊控告人的法律責任。

事實和理由:
本人叫施明磊,係被長沙市國家安全局抓捕的公益人士程淵的妻子,2019年7月22日我的丈夫程淵被長沙市國家安全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抓捕,現羈押於湖南省國家安全廳看守所。

我丈夫做的是有關殘疾人士及乙肝病毒攜帶者權益公益工作,他工作的具體內容我並不了解。

2019年7月22日,我的住處被長沙市國安局的人員闖入,丈夫被抓捕後我受到長沙國安人員的粗暴對待,被戴黑頭套、手銬,被強製到街道辦事處的房間裡連夜審訊。

在強制傳喚過程中辦案人員詳細詢問了很多有關程淵的事情,我都如實地做了回答。整個審問過程,並沒有涉及我的所謂的“罪行”的問題。

在審訊中讓我感到非常害怕的是審訊人員威脅我如果不好好交代就要將我三歲的孩子帶過來一起審訊,我當時內心十分憤怒和無奈,怎麼能用女兒做籌碼來威脅我呢?審訊過程中還威脅要抓程淵的剛生孩子的女同事,還威脅要抓馬上要生孩子的另一個女同事,並告訴我預產期是7月31日,我十分絕望,內心更是不解。警察可以這樣辦案嗎?剛生孩子的媽媽真的要和孩子分離嗎?那個馬上要生孩子的姊妹,她是安全的嗎?

讓我更震驚的是,在他們強制對我進行訊問,明明知道我與程淵案沒有牽連的情況下,濫用偵查權,宣布對我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並扣押我個人的各種證件、銀行卡、手機、電腦,剝奪和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經過查詢法律及諮詢律師,我認為長沙市國家安全局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屬於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我請求長沙市檢察院及湖南省檢察院對長沙市國家安全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偵查行為進行法律監督,責令其改正並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撤銷對我的刑事立案並撤銷我的強制措施,同時對使用孩子和其他方式威脅我的警員進行調查和處理,以保障國家的法律得到正確實施。

此致

長沙市檢察院
湖南省檢察院
湖南省國家安全廳

敬禮

控告人:施明磊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