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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正虎等人控告上海高院院長崔亞東(圖)

2018年01月16日

馮正虎、徐佩玲、崔福芳、鄭佩佩、范桂娟、戴中耀六名上海的訴訟當事人依法控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崔亞東、立案庭庭長張錚,依法追究其不服從中共中央依法治國的決定、違反法律與立案登記制、侵犯當事人訴權的違法責任,罷免其官職,要求其任職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保障控告人的訴權,並向被侵權的當事人賠禮道歉。控告狀說,根據馮正虎編著的《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彙編(第 5集)》文集的揭露,上海法院至少有207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案例,其中187件是發生於2015年5月1日新的《行政訴訟法》實施後,表明上海地方法院及法官違反法律及法院立案登記制的現象相當嚴重。


馮正虎等人控告上海高院院長崔亞東

【編者按】馮正虎、徐佩玲、崔福芳、鄭佩佩、范桂娟、戴中耀六名上海的訴訟當事人依法控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崔亞東、立案庭庭長張錚,依法追究其不服從中共中央依法治國的決定、違反法律與立案登記制、侵犯當事人訴權的違法責任,罷免其官職,要求被控告人任職的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保障控告人的訴權,並向被侵權的當事人賠禮道歉。

本控告狀主送最高人民法院(EMS:1036426032425)、上海市人大常委會(EMS:1036426031525)、上海市監察委員會(EMS:1036426035525),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EMS:1036426034125)、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EMS:1036426036925)、中共中央政法委(EMS:1036426030725)、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會(EMS:1036426033825)。

 

控告人:馮正虎
聯繫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號302室
郵編:200433
手機:13524687100

原 告:徐佩玲
住所地:上海市徐匯區永福路###弄34號403室
郵 編:200031
手 機:18121439381

原 告:崔福芳
住所地:上海市浦東新區南碼頭路1###號223室
郵 編:200125
手 機:13564097383

原 告:鄭培培
住所地:上海市黃浦區合肥路###弄1號樓503室
郵 編:200025

原 告:范桂娟
住所地:上海市浦東新區上南三村##號302室
郵 編:200126

原 告:戴中耀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北蔡鎮五星路2##弄22號102室
郵編:200120

被控告人:崔亞東
單位職務: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611號
郵編:200031
電話:63080000

被控告人:張錚
單位職務: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611號
郵編:200031
電話:63080000

 

控告請求

1、依法追究崔亞東、張錚不服從中共中央依法治國的決定、違反法律與立案登記制、侵犯當事人訴權的違法責任。

2、請求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罷免崔亞東的上海市高級法院院長職務、張錚的立案庭庭長職務。

3、請求被控告人任職的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保障控告人的訴權,並向被侵權的當事人賠禮道歉。

事實與理由

被控告人崔亞東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錚系立案庭庭長,直接領導上海法院的立案工作。

公民訴權與我們每個公民息息相關。公民訴權的喪失,這就意味著公民的所有合法權益得不到國家法律保護。而且,一個地區、一家法院有一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等司法不作為的違法違紀案例發生而得不到糾正,這就標誌著法律在這個地區、這家法院沒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

根據馮正虎編著的《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彙編(第5集)》文集的揭露,上海法院至少有207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案例,其中187件是發生於2015年5月1日新的《行政訴訟法》實施後,表明上海地方法院及法官違反法律及法院立案登記制的現象相當嚴重。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8月30日作出的《關於進一步保護和規範當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訴權的若干意見》承認了這個事實:“阻礙當事人依法行使訴權的現象尚未完全消除”。

自從2015年5月1日起,法律已明確規定:對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訴狀、接收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訴狀內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擾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等違法違紀情形,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從此,法官非法侵犯當事人的訴權,如同小偷強盜的違法犯罪行為一樣,必須繩之以法。
2016年4月24日,66名上海公民用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崔亞東)提交控告書(EMS:1058829045911),實名檢舉控告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長童淩,依法追究其違反立案登記制、侵犯當事人訴權的違法責任。

郵局證明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已於4月25日簽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十五日內,查明事實,並將情況回饋當事人。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上海高院院長崔亞東不遵守《行政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受理投訴已有626天(截止2018年1月11日),至今未將處理情況回饋給控告當事人。典型的官僚主義,庸政懶政怠政的傑出代表。上樑不正下樑歪,上海高院院長崔亞東的違法與放任,勢必縱容基層法院領導及法官在立案問題上的違法違紀。

上海高院立案庭庭長張錚負責統轄上海法院的立案工作,對上海法院在立案工作方面存在的嚴重違法違紀問題負有直接責任。而且,根據《上海高院立案庭長張錚違反立案登記制的傲慢答覆——崔福芳等5人集訪上海高院訴訟服務中心的錄音》一文,張錚濫用職權,非法剝奪訴訟當事人訴權及司法救濟權,違反《行政訴訟法》及《關於進一步保護和規範當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訴權的若干意見》相關規定,對訴訟當事人按《行政訴訟法》第52條規定向上海高院起訴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公然宣佈:不收起訴材料,不受理,不裁定。在張錚負責領導的上海市高級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內,發生保安毆打訴訟當事人的事件,至今沒有處理,張錚應當負有責任。

我們六位控告人,也是遭到法官違法違紀侵害的訴訟當事人。我們有37件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被法官非法剝奪訴權。其中馮正虎15件、徐佩玲3件、崔福芳3件、鄭培培10件、范桂娟4件、戴中耀2件。而且,依據《行政訴訟法》第52條,我們六位訴訟當事人已向上海市高級法院起訴,但上海市高級法院的立案法官同樣不作為,違法違紀。

控告人的37件第一審案件均符合法律規定的訴訟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而且,都不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的訴訟案件。依據法律規定,上述的37件第一審的行政案件應當予以立案。即使不予立案,也應當依法出具不予立案裁定書。

但是,在上海法院立案,不是依據法律的,是聽領導的,領導說可以就可以,領導說不可以就不可以,黨政領導還在干預法院的立案,司法官員及法官公然漠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的禁令。

一項簡單的案件受理制度的改革,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掛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大力推行,還是阻力重重,地方法院及法官對違法違紀無所謂,似乎誰也監督不了誰。如果司法官員及法官違法違紀的行為得不到處罰,法律就沒有權威與尊嚴。今天有幾個公民被非法剝奪訴權,明天又會有其他公民被非法剝奪訴權,無權無勢的人民群眾遲早都要遭殃,立案登記制很快會復辟為立案審查制。

上海市高級法院及司法官員有法不依,違法不究,下級法院及法官都會效仿,肆無忌憚地抵制新法、反叛最高法院,妄議中央。一部新法、一項新的改革舉措,只會在媒體上熱鬧一番,以後靜悄悄地死去,結果還是穿新鞋走老路。

馮正虎由於堅守法律、推進法治、幫助訪民依法維權、經常批評法院的司法不作為與不公正,得罪上海高級法院及市相關部門個別領導,遭受最嚴重的報復打擊,他們濫用職權徹底剝奪馮正虎的訴權,不僅是行政案件,還有民事案件、再審案件,只要是馮正虎的訴訟案件全部封殺,一律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讓馮正虎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奴隸,任由違法官員非法報復打擊,而這些違法官員可以不受法律追究。

沒有訴權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隸。馮正虎已是奴隸,徐佩玲、鄭培培等人也成了沒有訴權的奴隸,還有許許多多中國人已經或正在成為奴隸,沒有訴權,不受法律保護,任由違法官員宰割。
所以,我們為自己擔憂,為國家操心,堅決支持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與尊嚴,揭發與反對貪污腐敗、怠政庸政懶政、破壞法治侵犯公民權利的司法官員及法官。

我們不願做奴隸,將以生命捍衛法律,保衛立案登記制,追責到底,實現在上海每一件“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等違法違紀的案例都得以糾正而不再發生,建設一個美好的法治上海。

依據法律及《中央全面深化領導小組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控告人向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上海市監察委員會控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崔亞東、立案庭長張錚的違法違紀問題,請依法處理,支持控告人的請求。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

控告人:

馮正虎、徐佩玲、崔福芳
鄭培培、范桂娟、戴中耀

2018年1月16日

 

附件:

1、六名控告人的身份證影本

2、《捍衛法律,支持司改,保障訴權——馮正虎等1016位上海市民連署致函國家主席習近平、全國人大常委會》

3、控告人的《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案例簡表》(37件行政案件)

4、馮正虎:中國公民訴權不可侵犯(本文是《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彙編(第5集)》一書的前言)

5、馮正虎:保衛立案登記制(本文是《保衛立案登記制——上海公民集訪人大、高院》一書的前言)

6、《上海高院立案庭長張錚違反立案登記制的傲慢答覆——崔福芳等5人集訪上海高院訴訟服務中心的錄音》

7、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告知書》及110接處警(案事件接報)登記表

8、《我要立案(第5集)》、《保衛立案登記制》、《平反冤假錯案》等文集電子版

 

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政法委、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會

附:郵寄憑證

20180116-最高法

 

馮正虎的聯繫方式:

手機(微信):13524687100
E-mail:fzh999net@gmail
博客:http://fengzhengh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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