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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陳雲飛案開庭時武侯法院強搶我電腦的鄭重聲明

2016年12月26日

被以“尋釁滋事”罪起訴的四川成都維權人士陳雲飛案於2016年12月26日在成都武侯法院開庭,劉正清律師在開庭時沒有使用電腦且電腦處於關機狀態放在包裡,但法院卻仍要以有錄音嫌疑為由,強搶其電腦進行檢查並留置不及時歸還。武侯法院因未辦理任何固封(固定證據)手續,劉正清律師稱,自該電腦失去其控制之後,電腦裡添加任何內容均與他無關。劉律師憑其經驗認為,成都當局強扣其電腦絕非一起簡單的違法,後面必有加害他的更大陰謀。


關於陳雲飛案開庭時武侯法院強搶我電腦的鄭重聲明

劉正清

陳雲飛案今天(2016年12月26日)在成都武侯法院開庭,在開庭過程中因審判長李毅明顯對我律師歧視性的對待甚至借聽從審判長指揮之名剝奪我律師應有的辯護權。後,在我有機會問陳雲飛時。我對陳說“今天的狀況你也看到了,請你不要指望今天的審判會給你一個什麼公正,你一旦發現我們兩個律師無法履行職責保護你的合法權利的情況你就立即解除我們倆律師,今天法庭外面有好幾百警察,這就是一場消耗戰。基於此,所謂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方面問題我就不問了”。接著第一辯護人冉彤針對起訴書上指控的4個問題進行發問。後,陳雲飛就問冉彤律師:“上次我要你們調取陳華清的房產證,你們調了沒有?”。冉彤律師說:“陳華清被控制了,出不來。”陳雲飛就說:“既然你們不能保障我的合法權益,那我就解聘你們。另聘律師。”審判長當時警告我說我不應該跟陳雲飛這樣說。後宣布休庭,做陳雲飛的工作。

休庭完後,法官首先很客氣地要我們律師簽庭審筆錄,簽完之後他們就厲聲地對冉彤說:“我們懷疑你有錄音,我們要檢查你的電腦。”因冉彤在法庭上確實使用了自己的電腦(當然這是合法的),我當初以為只是檢查冉律的電腦。過一會後,又來一“法警隊長”令嘍羅搶我的包,說要搜查包裡的東西。

關於此事特作如下說明:

1、進法庭前審判員就使用電腦問題跟我們交涉過,我明確說可以使用法院提供的電腦,且我有紙質案卷材料,不用電腦也行。這點法官和國保是知道的。

2、我這台電腦是三合一的平板電腦,是剛買不久的,成都國保及法院技術人員再笨,也不至於不會開機。故我有合理的理由懷疑其強搶我電腦並留置不及時歸還,必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栽贓陷害!該電腦在開庭時我沒有使用且處於關機狀態、放在包裡。自今天上午11點後失去我的控制,落在成都當局控制之中。 11:00至下午15:30在我的目視範圍之下,期間我見他們用u盤插入電腦上,我當即進行了警告稱:搞壞了電腦及下載東西到電腦上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你們負責! (當時法庭有視頻監控)。 15:30後被成都便衣拿走,此電腦自此控制在成都當局手裡。

3、成都當局明知我未打開電腦(有監控視頻為證),卻仍要以有錄音嫌疑為由頭,檢查我的電腦,實屬藉此報復及修理我。

4、陳雲飛要解聘律師並非我的作用,之前就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他給我有其親筆寫的書面證據),成都當局奈陳雲飛不何,就將氣出在我頭上,實屬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找錯了對象。其意圖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5、武侯法院強搶我電腦後,未辦理任何固封(固定證據)手續。自該電腦失去我控制之後,電腦裡添加任何內容均與我無關。

6、憑我以往的經驗,成都當局強扣我電腦絕非一起簡單的違法,後面必有加害我的更大陰謀。為此,趁其構陷圖謀尚未發生之前,我還能對外發聲之前,特預先將此情況公之於眾。

因現在我心緒很亂,暫時寫到這裡,待心情平靜之後,我會將今天開庭的前後經過詳敘。因我網絡技術不好,請關注此事的朋友為我將此聲明收藏、保存一段時間,以備不測和作為未來的呈堂證詞。

劉正清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