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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少明在法庭上所作的最後陳述

2016年04月15日

我的法庭陳述

各位、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親友們:大家好!

廣州市檢察院、穗檢公——刑訴(2016)5號起訴書檢控我以“造謠、誹謗”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我刑事責任,我現在作出自辯。

是公民的良知和責任,使今天我又一次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廿七年前的北京春夏之交,我參與和見證了那場史無前例的反腐敗、爭民主、爭自由、史稱“六四事件”的學生運動,目睹了手無寸鐵年輕的學生慘死的一幕。廿七年過去了,慘景揮之不去,至今仍痛徹我心扉,總有一種不可抑制的衝動和責任,促使我為冤死的學生英魂去奔走吶喊。為此,我寫下了《我的“六四”回憶》的紀念文章,及《給中共當局基層武裝力量的士兵和警員的一封信》等多篇文章,目的和動機是能讓國人不忘卻那段歷史、反思那段不堪回首的歲月,警示防止悲劇的重演,如能這樣我也就釋懷了。

由於我的回憶紀念文章,真實記錄了國家和個人的那一段歷史,並發表了一些不同政見的言論,現被法庭檢控以“造謠”、“誹謗”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無論結果怎樣,我都坦然面對擔當。擔當是對為中國民主事業獻身的英靈的撫慰和繼承,罪與否,歷史將會做出公正的評判。 20多平方米的囚室和960萬平方公里的思想大監獄,對嚮往自由的人們來說,是沒有區別的。

追求民主自由,是我一生的心路歷程的踐行,儘管這條路我走的異常艱苦和痛楚,但我仍然用一顆善良的心去看待這個世界,把仇恨和痛楚,塵封在歷史的深處。為此,我始終秉持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中國公民劉曉波先生倡導的《為民主,我們沒有敵人》的理念,和中國人權律師唐荊陵先生倡導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的理念。我們今天的抗爭和苦難,只會是中華民族五千年曆史的最後抗爭和苦難。這個抗爭,沒有往日的殺戳和腥風血雨,它將理性的、和平的、非暴力的把憲政民主、自由的春風帶入神州大地,福祉中華。

中國國民黨在台灣已為我們做出了成功的探索和榜樣。在這社會轉型變革的大潮來臨之際,中國民眾會用他們的智慧和深邃的目光審視著歷史,並在未來作出抉擇。我堅信,人類的良知是推動歷史進步最可靠的、最堅定的、最有力的動力和基石,它包括了你、我、他及在場的每一位。我真的是這樣想的,也是這麼做的。

讓冷漠者恥笑我的無知和善良吧!卑微的我依然願為自由奮身前行!

最後說明:

既然起訴狀對我參與多起中國勞工罷工維權事件,聲援中國人權公益律師等活動隻字不提(公安預審時反複審訊的這些事),那我就:“你不提,我不辯”了。

謝謝大家!

劉少明:於開庭日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