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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生控告函

2015年08月11日

8月11日余文生向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區政府、監察局、檢察院發出控告函,要求調查追究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對余文生虐待及變相酷刑的行為和責任。


控告函

控告人:余文生
被控告人: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控告請求:依法調查追究被控告人對控告人虐待及變相酷刑的行為及責任

事實和理由:

2015年8月6日夜23點多,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八角派出所十餘人(其中兩人穿警服)撬鎖破門闖入余文生家中以尋釁滋事為由刑事拘傳了余文生,無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搜查了余文生的家,並扣押了電腦等物品(已退回)。

余文生在被拘傳的24小時期間,始終戴著手銬(其中前10個小時是背銬),固定坐在鐵椅子上,直到被釋放前十幾分鐘。余文生在被拘傳期間無法睡眠並被限制小便,其基本生理需求遭到了侵犯。八角派出所的行為已構成了對余文生虐待及變相酷刑,由於八角派出所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為此余文生特請求北京市公安局依法調查追究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對余文生虐待及變相酷刑的行為及責任。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
控告人:余文生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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