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9日,著名的人權活躍人士 黃琦 被 四川省綿陽市中級法院 以「故意洩露國家秘密」 、「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兩項罪名判處12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萬元。輿論普遍認為,這是習近平2012年上台以來,對異議人士最嚴厲的判決之一。 「這是中國當局對和平行使權利的維權人士的又一個可以預知、令人髮指的政治迫害,綿陽中級法院的判決凸顯了中國所謂‘法治’的含義」,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說,「它意味著利用法律來懲罰、噤聲、虐待和折磨試圖揭露和解決嚴重社會問題的中國公民。」 黃琦是國內資深的維權活躍人士,曾先後兩次被判入獄,共服刑8年。他創辦的 六四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