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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

[English / 英文] 言論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English / 英文] 京一分檢刑訴[2009]247號 被告人劉曉波,男,1955年12月28日出生,身份證號碼:210203195512285575,研究生文化,漢族,無業,戶籍所在地: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八一路青春街一干5號樓,住北京市海淀區七賢村中國銀行宿舍10號樓1單元502號。1991年1月因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免予刑事處罰;1996年9月因擾亂社會秩序被勞動教養三年。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08年12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監視居住,經本院批准,於2009年6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北京市公安局對本案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曉波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一審辯護詞 [English / 英文]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劉曉波 [English / 英文] 《起訴書》(京一分檢刑訴[2009]247號)列舉了六篇文章和《零八憲章》,並從中引述了三百三十多字據此指控我觸犯了《刑法》第105條第2款之規定,犯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對《起訴書》所列舉事實,除了說我“在徵集了三百餘人的簽名後”的事實陳述不準確之外,對其他的事實,我沒有異議。那六篇文章是我寫的,我參與了《零八憲章》,但我徵集的簽名只有70人左右,而不是三百多人,其他人的簽名不是我徵集的。至於據此指控我犯罪,我無法接受。在我失去自由的一年多時間裡,面對預審警官、檢察官和法官的詢問,我一直堅持自己無罪。現在,...
——我的最後陳述 劉曉波 [English / 英文] 在我已過半百的人生道路上,1989年6月是我生命的重大轉折時刻。那之前,我是文革後恢復高考的第一屆大學生(七七級),從學士到碩士再到博士,我的讀書生涯是一帆風順,畢業後留在北京師範大學任教。在講台上,我是一名頗受學生歡迎的教師。同時,我又是一名公共知識分子,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發表過引起轟動的文章與著作,經常受邀去各地演講,還應歐美國家之邀出國做訪問學者。我給自己提出的要求是:無論做人還是為文,都要活得誠實、負責、有尊嚴。那之後,因從美國回來參加八九運動,我被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投入監獄,也失去了我酷愛的講台,再也不能在國內發表文章和演講...
刑事判決書 [English / 英文] (2009)一中刑初字第3901號 公訴機關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劉曉波,男,53歲(1955年12月28日出生),漢族,出生地吉林省長春市,博士研究生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青春街5號2-1-2號,暫住北京市海淀區七賢村中國銀行宿舍10號樓1單元502號。1991年1月因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免予刑事處分;1996年9月因擾亂社會秩序被處勞動教養三年。因涉嫌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08年12月8日被拘傳,12月9日被監視居住,2009年6月23日被逮捕。現羈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辯護人丁錫奎,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 審 辯 護 詞 [English / 英文] 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BEIJINGMO SHAOPING LAW FIRM 中國北京中山公園西南院電話/傳真:86-10-6605-8311 郵編:100031 The Southwest Yard Zhongshan Park Beijing 100031 PRC Tel/Fax:86-10-6605-8311 Zip code:100031 e-mail: shaoping@public.bta.net.cn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 尊敬的趙俊懷審判長、劉東輝、林兵兵審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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