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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荆陵

2016 年 1 月 29 日,倡导“非暴力不合作”理念的 唐荆陵 律师,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五年徒刑。2014年5月,他因组织学习和研讨“公民不合作运动”,准备纪念“六四”25周年等活动,被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与他一起参加活动的袁朝阳、王清营也被以相同罪名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和两年六个月徒刑。 唐荆陵表示他不会提出上诉。在这个声明中,他详细说明了为什么不上诉,因为在中国的法院系统里找不到公正:“在法院堂皇的大楼里,我们可以看到庄严华丽的陈设和装饰,看到衣冠俨然的政府雇员,唯独看不到法律,更看不到正义。”他重申将致力于推进公民不合作运动,而这正是他被定罪的原因:...
2016年1月29日上午9点半,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对维权人士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作出宣判,他们分别被判刑五年、三年半和两年半。唐荆陵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唐荆陵宣扬“非暴力不合作”理念的行动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其言行未超越《宪法》规定的权利范畴;没有相关证据可以指证唐荆陵等人使用了造谣、诽谤或其他形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三人的律师均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穗中法刑一初字第167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唐荆陵,男,1971年10月28日出生,...
尊敬的总统候选人,你们好!在激烈的选战之后,你们正静候着选民的最终裁决,而在此之前,我早已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里密切关注着海峡彼岸的这场政治角逐。作为政治犯,我被剥夺了写信和收信的权利,与律师会见和交换信息也受到中共当局诸多干扰,但是我仍然要向你们表达我的祝贺。这祝贺更是献给台湾2300万人民的。你们可以在人民面前公开地进行竞争,而人民可以自由的选择在下一个四年中谁将来管理这个国家。 在已经走过了民主转型期和巩固期的人们看来,自由是如此的理所当然,这样的祝贺未免显得了无新意。但是我仍然恳切地希望,我们在海峡这一边所正在遭遇的一切,能够让在激烈选战中的人们永远铭记:...
(唐荆陵会见状况)9月1日葛永喜律师到广州第一看守所会见唐荆陵,将圣经经文读给唐荆陵听,唐荆陵一直希望有本圣经看,但所方与国保一直不同意。从去年到今年大家邮寄和送的书、寄的信都被一看扣压和退回。在被关押期间,唐的母亲去世,当局丧失人性没有让唐荆陵去看母亲最后一面及奔丧。唐荆陵、袁新亭(袁朝阳)、王清营三人1年3个月没有放风,他们被迫参加劳动、晚上被迫加值夜班。他们分别被关在一个二十平米20一30人的监房内,长期营养不足、生活条件很差,三人关押期间生病得不到医治、被同室和管教变相欺侮,被带手铐、脚铐、定铐,受到非人折磨。这一切由看守所与国宝授意。他们三人在肉体上、精神上倍受折磨。...
本文为维权律师唐荆陵在其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的庭审中所作的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他回顾了自己致力于中国的民主化所从事维权活动20年的历程,质疑中共政权的合法性及当局对其案司法管辖权的合法和正当性,并揭示了中国普遍存在的“法外酷刑”情况。他指出:当局的这场审判是“黑暗对光明的审判”、“毁灭对希望的审判”。 唐荆陵于2014年5月16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其案于2015年6月19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首次开庭,7月23日再次开庭,24日该案审结,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 唐荆陵 事实部分 1995年,...
2014年6月20日, 唐荆陵 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正式逮捕,羁押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当局在“六四”25周年前夕,抓捕了一批维权人士和异议人士; 5月16日,唐荆陵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 刑事拘留 ,关押于广州白云区看守所。唐荆陵是 《零八宪章》签署者;2006年发起了“中国公民不合作运动”。2005年因参与太石村罢免腐败官员事件,被吊销律师执照。
2014年5月16日,律师 唐荆陵 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关押在广州白云区看守所,警察从他家中带走两台电脑和三部手机。 2006年,唐荆陵发起了 “中国公民不合作运动”。他是著名维权律师,曾介入一些重大案件,如2012年劳工维权人士李旺阳离奇死亡案、2005年广州太石村村民要求罢免村干部事件等。2008年其律师执照未获更新。
已故劳工活跃人士 李旺阳 的律师 唐荆陵 前往湖南邵阳调查李的死因时,于9月5日至10日被警方拘留6天。今年6月6日,李旺阳被发现死于湖南邵阳一家医院的病房里,当局宣布其为自杀, 李旺阳的家属和朋友都对此表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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