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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场所异议书

2014年09月03日

 

程海律师2014年1月在代理丁家喜律师要求官员财产公开、教育平权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时,因海淀区法院和检察院的一系列违法行为而退庭抗议并投诉控告,就此,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于8月22日以扰乱庭审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为由发出拟给予他停止执业一年行政处罚的听证权利告知书。在程海要求进行听证后,司法局发出将于9月5日举行听证会的通知。

就司法局所定举行听证会的地点,程海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场所异议书》,对听证会安排在“北京昌平区阳光中途之家”提出异议:“阳光中途之家是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教育、培训、临时安置等服务”的机构,安排在该地听证,是司法局“明显的滥用职权,是对我人格侮辱,违反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等规定。”他要求司法局依法变更到该局办公场所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场所异议书

程海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2014年1月27日我担任丁家喜律师要求官员财产公开、教育公平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辩护律师,因海淀区的法院和检察院一系列违法,限制剥夺辩护权,无法有效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我退庭投诉控告,进行辩护救济。你局在我要求保障律师执业权求助后,不仅不保障律师合法权益,却助纣为虐以我扰乱法庭秩序为由拟给我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2014年8月27日,你局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昌司听通字(2014)1号],听证时间为9月5日9时,地点为“北京昌平区阳光中途之家”。经查“昌平区司法局阳光中途之家网”职责介绍,“阳光中途之家是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教育、培训、临时安置等服务,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提高适应社会能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机构。

“承担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为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提供社会适应指导;为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三项基本功能。

“承担着为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的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提供临时安置;为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帮助;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公益劳动项目三项辅助功能。”

对我拟行政处罚的听证是你局正常工作,应当安排在你局办公场所举行,办公楼有一百多人的大会议室,完全可以满足听证需要。现舍近求远,安排在和听证无关的阳光中途之家举行,完全没有必要;且我不属于“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安排在该地听证,是明显的滥用职权,是对我人格侮辱,违反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等规定。请依法变更到你局办公场所举行听证。另外,8月29日我到你局查看1月27日庭审证据光盘时,法制科接待工作人员蔡青态度恶劣,请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赔礼道歉。

被听证人程海:

2014年8月31日

 

附件:本律师丁家喜案二审辩护词《丁家喜等人要求官员财产公开、教育公平是正当行为,依法无罪:控告北京法官张坤、范君、覃波,检察官庄伟、周健辉、赵鹏,警察李赫、吕爱民等125人涉嫌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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