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拘留37天后,王曼、韦婷婷、郑楚然、李婷婷和武嵘嵘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获释。她们并没有获得真正的自由,而是继续作为“犯罪嫌疑人”。她们目前的状况涉及到几方面的限制和管束,包括:
当局应该无条件释放五位女士。“取保候审”就像悬在五位活动人士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法律上随时可能依着当局的意愿对公民行动进一步打压。鉴于中国政府正寻求用成文法律手段来解决家暴问题,试图阻碍公民行动只能使其为解决中国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而做出的努力付之东流。
“取保候审”简介*
强制性 |
选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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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公安局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1)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公安局报告; |
(2)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
(3)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这是一个概略性的法律备忘录,并非用来就某具体案件提供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