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中國人權律師團就維護劉瑩瑩律師的合法權益的公開聲明

2020年04月06日

鄭州市律師協會于2020年4月2日就劉瑩瑩律師發佈《今天,漢口殯儀館領骨灰的家屬排起了長長的隊伍》的博文決定「給予警告」處分,稱該文涉嫌利用網路、媒體炒作未經核實的現象,散佈挑動對政府不滿言論。中國人權律師團律師對此表示極其震驚和憤慨,特發表聲明,指出:鄭州市律協的決定違反中國憲法和國際法檔;劉瑩瑩律師的文章所述事件均有據可查;劉瑩瑩律師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無任何違法和不當之處,而真正違法、違約、反人權的是鄭州市律協,真正醜化中國共產黨及中國政府的是鄭州市律協。鑒於此,中國人權律師團律師強烈呼籲全國律協高度重視其會員因行使公民權利遭非法打壓的事實;強烈要求全國律協、河南律協緊急出面維護劉瑩瑩律師的合法權益;強烈要求鄭州律協立即撤銷對劉瑩瑩律師的處分,向她賠禮道歉並消除影響。


中國人權律師團就維護劉瑩瑩律師的合法權益的公開聲明

 

中國人權律師團律師公開聲明:

要求全國律協、河南律協緊急出面維護劉瑩瑩律師的合法權益

要求鄭州律協撤銷處分、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河南省律師協會、鄭州市律師協會:

2020年4月2日,鄭州市律師協會就劉瑩瑩律師發佈《今天,漢口殯儀館領骨灰的家屬排起了長長的隊伍》一文(以下稱博文)作出「給予警告」的行業處分,決定稱該文涉嫌利用網路、媒體炒作未經核實的現象,散佈挑動對政府不滿言論。

中國人權律師團律師對此表示極其震驚和憤慨,特發表如下聲明:

一、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即便是中國人,也享有言論自由。這一權利來自自然法,任何與此相違背的法律、法規、規定都是反人類、反人性的,都應該被唾棄且一定會被唾棄。

二、鄭州市律協的決定違反中國憲法第35條關於言論自由的規定。

我國憲法35條規定中國公民享有言論自由,可見言論自由受中國憲法保護,壓制、剝奪言論自由違反憲法。

三、鄭州市律協的決定致使中國政府違背《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之國際法檔。

中國1988年簽署了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該原則規定:「與其它公民一樣,律師也享有言論、信仰、結社和集會的自由。」中國政府簽署了該檔並承諾履行其基本原則,但是鄭州市律協的決定致使中國政府陷入背信棄義的泥淖之中。

四、鄭州市律協的決定將中國共產黨及中國政府置於壓制言論自由、掩蓋疫情真相的不利地位。

鄭州市律協所稱的處分依據針對的是「影響司法機關依法辦理案件」情況,根本不適用於發表社會時評的行為。

劉瑩瑩律師的文章只是轉述真相。武漢的殯儀館前排長隊這一事實,廣東共青團、財經網均作過報導,有圖有文字;追著救護車哭泣奔跑的女孩、武漢一家三口的慘狀、跳橋事件等人間慘劇,以及張展朋友圈、謝燕益公開信截圖,都是真實存在。

文中稱武漢官員瞞報謊報且無人擔責道歉,符合事實,有大量證據可以證明。如新加坡早在今年1月2日就獲知武漢發生嚴重肺炎疫病,而國內卻是在1月23日即湖北兩會結束後才公開疫情,彼時新冠病毒已悄然在國內外四處蔓延。武昌殯儀館曾公開稱自3月23日開始免費發放骨灰盒,爭取每天發放500個,盡力在清明節前發放完畢。這個消息雖然很快被撤下,但已經傳遞出一個可怕的資訊:3月23日至4月4日清明節共十多天,武漢有8家殯儀館,如果當時全國死亡人數僅2530餘人,則根本不需要十多天完成發放。因此,武漢官員確實存在瞞報謊報,無論是疫情消息還是死亡人數,而且,武漢官方至今無人公開擔責或道歉,反而煽情引導人民對執政黨感恩。

鄭州市律協以「散佈挑動對政府不滿言論」為名作出處分,其隱含邏輯是:

①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禁止人民說出真相,禁止中國人民知道真相;

②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仇視言論自由;

③因為人民一旦知道真相,就一定會對中國共產黨及中國政府不滿。由此可見,抹黑汙化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的,正是鄭州市律協。

五、言論自由是絕對的權利,只要正確行使該權利,任何人、任何機構都無權進行審核,任何審核言論的行為都是反人權的暴行。

劉瑩瑩律師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無任何違法、不當之處,鄭州市律協無權進行審查。真正違法、違約、反人權的是鄭州市律協,真正醜化中共共產黨及中國政府的是鄭州市律協。

鑒於此,我們強烈呼籲全國律協高度重視會員因行使公民權利遭非法打壓的事實,我們強烈要求全國律協、河南律協緊急出面維護劉瑩瑩律師的合法權益,我們強烈要求鄭州律協立即撤銷對劉瑩瑩律師的處分,向她賠禮道歉並消除影響。

 

中國人權律師團律師

2020年4月6日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錯誤

網站遇到非預期錯誤。請稍後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