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星期四),北京當局宣佈了一項《 決定 》草案,以制定在香港實施的國家安全法;該法將禁止四項被認定的國家安全威脅: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主義和外國干涉。此舉違反了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安全法。預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在本屆會議上通過《決定》草案,授權人大常委會起草此項立法,並將其直接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該附件列有適用於香港的與國防和外交事務有關的國家法律)。實際上,該《決定》草案規定了一個將繞過香港特別行政區本身立法程序的立法程序。 中國人權 執行主任譚競嫦表示:「這一公然的舉動,標誌著北京在進一步努力加快廢除‘一國兩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