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2011年中國政府對律師和民間社會活躍人士進行鎮壓之前,維權律師一直有兩個顯著的特點。第一,維權律師在辦理案件時行事高調,對政治問題也無所迴避。在勇敢地接受別的律師拒絕受理的案件時,他們還專挑敏感性高的,以此來吸引關注、擴大影響。 “高處的果子”自然不好摘,維權律師在同行的眼中不被理解,通常被認為激進和博取人們的眼球。他們是獨自作戰、具有獨特品質的一個獨特律師群體。 第二,他們的工作過於政治化,並將法律作為向整個體制抗爭的一個寬泛的切入點,但卻沒有清晰明了的目標。由於在律師圈中難以找到可以依靠的、與之擁有共同使命和追求的同仁,他們因此將訴訟作為媒體和社會動員策略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