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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重判劉萍等三人

2014年06月19日

今天,江西新余渝水區法院對三名呼籲官員財產公示的維權人士作出判決:劉萍魏忠平被以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李思華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三年。該案於2013年12月3日至5日進行了三天的庭審。

中國當局雖然聲稱反腐倡廉,但卻對以行動起來響應的民眾進行嚴厲打壓。今天的判決是自2013年鎮壓新公民運動以來最重的判刑,劉萍和魏忠平的刑期超過了對新公民運動的主要倡導者之一許志永所判的四年。

劉萍的女兒廖敏月原來曾勸阻母親的維權活動,今天在旁聽判決後對中國人權說:“今天我要告訴大家,推動中國民主憲政是大家的事,不能再保持沉默,我們一定要支持他們,一定要站起來,拒絕冷漠! ” 在法庭判決兩個小時後,廖敏月的微博帳號被關閉。

劉萍等三名維權人士於2013年4月被拘留,之前,他們曾在街頭髮表演講、散發傳單、打橫幅,積極呼籲官員財產公示,要求反腐。法院對劉萍和魏忠平判處“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是指控劉萍在網上張貼了一名法輪功人員被迫害的信息,而魏忠平則是因在通過網上聊天工具Skype接受境外媒體採訪時向法輪功的創始人李洪志拜年。

 

這一次判決引起了國內律師和新公民運動網站的強烈反彈,以下是一些摘錄:

“劉萍案判決,徹底打破了我對法治殘存的一點希望。 ”(張慶方律師在微博上的帖子;現已被刪除)

“這是瘋狂的報復,無恥的報復,跟法律、法制和法治,全不沾邊。 ”(新公民運動網站

“出奇的憤怒。 新余案居然如此重判。國為何國,法為何法,人為何人?憤怒! ”(律師龐琨的微博

劉萍,原江西新鋼設備材料公司工人,2009年12月下崗退養後,開始為帶薪休假和享受加班工資而維權。她和同廠職工魏忠平曾於2011年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渝水區人大代表。李思華,原新余市委黨校教師,當局指控他虛報註冊資本、虛假出資和行賄罪而判他8年徒刑——他堅持指控毫無根據;於2010年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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