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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喜、趙常青等四人被判刑

2014年04月18日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今天上午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分別判處呼籲官員公示財產的四名新公民運動參與者刑期不等的徒刑。起訴書指控丁家喜趙常青策劃了2013年在北京舉行的幾次舉牌和演講活動,而李蔚張寶成則被指控參與了這些活動。

丁家喜被判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趙常青被判兩年六個月;李蔚和張寶成分別被判兩年。丁家喜、趙常青和張寶成的律師說,他們的當事人將提起上訴。 (欲閱讀有關庭審的情況、辯護詞和與這些維權人士有關的文章,請點擊這裡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上個星期開庭審理了這幾名維權人士的案件。當局繼續沿用了以刑事罪名起訴的模式,給這些和平推動官員財產公示進行反腐的活躍人士定罪。反腐敗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上任後所宣示要解決的問題。

四名被告及其律師在法庭上和在書面陳述中,一再抗議這種虛假的審判,指出這只是政治迫害的一個手段,是對維權人士合法行使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權利的報復;而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的權利以及向政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是受到中國憲法保護的(憲法第35條和第41條)。他們還對法庭嚴重違反程序提出強烈抗議。

4月17日,海淀區法院法官通知丁家喜的辯護律師隋牧青,因其4月8日因抗議法庭程序不公而退庭,法院決定剝奪他的一審辯護人資格,將其退庭抗議視為拒絕辯護。法官說法院將不接受隋牧青律師的辯護詞,並拒絕其出庭聽取對丁家喜的宣判。

這種判決結果並不令人感到意外,這些維權人士的辯護律師稱此次判決可恥。趙常青的辯護律師王甫在微博上說:“雖經我和張培鴻律師全力辯護,趙先生還是被判處兩年六個月,這是司法之恥,也是法治史最為黑暗的時刻。我們堅信,在不遠的將來,趙先生們不僅會被宣告無罪,他們為所有人曾受的苦難還將被塑成一座公義之碑。”

張寶成的辯護律師葛永喜在辯護詞中說,對這些要求官員財產公示的人的審判是典型的報復陷害案;這樣的審判既不能威嚇社會大眾,也無法遏制人們對自由、民主、法治的渴望。

新公民運動呼籲推動民眾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利和義務,要求官員公示財產是其一項主要訴求。 2014年1月,新公民運動的主要倡導者許志永被判刑四年,罪名也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4月11日,北京市高級法院對許志永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4 月16 日,新公民運動的參與者袁冬的上訴案也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駁回,維持原判;袁冬案於2014年1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開庭,1月29日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袁冬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