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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冬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今天對倡導新公民運動的維權人士 丁家喜 和 李蔚 的上訴案做出維持原判的裁決。今年4月18日,丁、李兩人均被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刑,丁家喜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李蔚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丁家喜和李蔚被指控參與組織、策劃了2012年底和2013年初在北京街頭舉行的幾次打橫幅,發放傳單,要求政府官員財產公示的活動。 知情人士告知 中國人權 :今天上午一些聲援丁家喜和李蔚的人士到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準備旁聽二審庭審,但在9點鐘開庭前,至少有19人被強制帶上公交車拉到八寶山派出所。下午,他們被 分送到石景山派出所和魯谷派出所關押,4點半左右,...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今天上午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分別判處呼籲官員公示財產的四名新公民運動參與者刑期不等的徒刑。起訴書指控 丁家喜 和 趙常青 策劃了2013年在北京舉行的幾次舉牌和演講活動,而 李蔚 和 張寶成 則被指控參與了這些活動。 丁家喜被判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趙常青被判兩年六個月;李蔚和張寶成分別被判兩年。丁家喜、趙常青和張寶成的律師說,他們的當事人將提起上訴。 (欲閱讀有關庭審的情況、辯護詞和與這些維權人士有關的文章,請點擊 這裡 )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上個星期開庭審理了這幾名維權人士的案件。當局繼續沿用了以刑事罪名起訴的模式,給這些和平推動官員財產公示進行反腐的活躍人士定罪。...
2014年1月27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在兩個法庭分別審理了新公民運動的4個參與者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他們是 丁家喜 、李蔚、張寶成和袁冬。丁家喜等3人當庭解聘律師或律師退庭,以抗議不公正的審理。當局近來對新公民運動活躍人士的連續庭審是從本月22日 許志永 案開始的。 當局對4人指控的罪名均與他們在2012年底和2013年前幾個月所參加的要求官員財產公示的民行動有關——他們在北京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朝陽公園外等多處場所張打橫幅、散發傳單、發表演講等。 4人的辯護律師提出庭審程序違法問題。除袁冬外,其他3人或因解除與律師的代理關係,或因其律師拒絕辯護而使其庭審休庭、延後進行。...
“新公民運動”參加者袁冬因和其他維權人士一起張打橫幅、發放傳單要求“官員財產公示”,於2013年4月被刑事拘留,後被正式逮捕,並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起訴。 2014年1月27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分別開庭審理同案的張寶成、丁家喜、李蔚案,袁冬和張寶成在第三法庭受審。袁冬在法庭上做最後陳述時說,他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當局把他們推上被告席,予以定罪判刑,是赤裸裸地以黨權、官權打壓民權,是中國歷史的恥辱和倒退。 袁冬的最後陳述 審判長、審判員: 公訴人對我們的所有指控均不​​符合刑法第291條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我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應噹噹庭予以釋放,還我們自由。 人類社會,...
“新公民运动”参加者张宝成和袁冬因张打横幅、发放传单要求“官员财产公示”,于2013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5月7日被正式逮捕。2013年12月11日,海淀区检察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对他们提起公诉。他们和同案的丁家喜、李蔚案,于1月27日上午9点分别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第二、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在下午的庭审中,张宝成为抗议庭审的荒谬,当庭解除了与两名代理律师的代理关系。
北京海淀區法院今天開庭審理維權人士趙常青案。由於法院在程序上嚴重違法,不可能對案件進行公正審判, 趙常青 當庭宣布:一、將違法的起訴書退回公訴人;二、解除對兩名辯護律師的委託——他們在這種情況下難以進行充分和有效的辯護。法院宣布休庭。趙常青有15 天的時間重新聘請辯護律師。 趙常青是“新公民運動”呼籲官員財產公示的積極倡導者,於2013年4月被逮捕,被指控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該罪最長刑期為5年。 根據 張雪忠 律師和 藺其磊 律師今天在網上發布的《趙常青案開庭情況介紹》,兩位辯護律師在退出法庭之前對法官和檢察官說:“在法庭之內,你們在對趙常青先生進行審判,在法庭之外,...
2014 年1 月21 日下午,來自全國各地的公民聚集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外,舉牌聲援本週面臨庭審的維權人士許志永、丁家喜和其他維權人士。 < /p>
本文是作者參加紀念“六四”25週年( 天下圍城,紀念“六四”, 催生憲政民主新中國 )接力絕食活動於今年1月4日進行絕食當天寫的感言。在不久前,作者的朋友袁冬、丁家喜、 趙常青 、劉萍、宋澤、許志永、郭飛雄、李化平、王功權等維權人士相繼被捕,作者立誓:“不能讓他們白白坐牢,我們要竭盡全力,把中國建設成為一個在上帝庇佑之下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國家。” 我的絕食感言 肖國珍 絕食的時候,肌腸是餓的,心靈卻反比往日平靜一些。 自袁冬諸友進去後,我的生活就失去安寧——這是一種心靈的感受,是痛苦與憤怒交互作用的感受。接著,丁家喜、趙常青、劉萍、宋澤、許志永、郭飛雄、李化平、王功權等朋友相繼被捕。...
公開呼籲“教育平權”和“官員財產公示”成為當局起訴丁家喜和李蔚“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兩項主要證據。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京淀檢刑訴[2013]2933號 被告人丁家喜,男,1967年8月17日出生於湖北省宜都縣,身份證號碼:110108196708179712,漢族,研究生文化程度,北京德鴻律師事務所律師,戶籍所在地為[編輯]。因涉嫌犯非法集會罪,於2013年4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衛分局刑事拘留。經北京市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批准,於同年5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李蔚,男,1971年8月1日出生於湖北省武漢市,身份證號:...
【要求官員財產公開】這10位律師分別是因要求官員公示財產而被以“非法集會”刑事拘留的趙常青、丁家喜、袁冬等人的辯護律師(參見 中國人權 新聞稿《 趙常青等7人因要求官員公示財產被刑拘 》)。 10名律師在給北京市公安局的信中列舉法律條款,證明他們當事人的做法“完全不構成犯罪”,並以憲法為據,指出要求官員公示財產屬言論自由范疇,因此他們認為,丁家喜、趙常青等7人都是無罪的,當局應依法撤銷案件,釋放被羈押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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