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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旨在分化和控制中國公民社會

2016年04月28日
《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旨在分化和控制中國公民社會
 
中國立法機構今天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這部法律草案的二審稿去年4月公佈後引起廣泛的關注,國際社會各界擔憂它可能會削弱境外組織在推動中國正在日益成長的公民社會所起的作用和貢獻。新頒布的這個法律,繼續保留了草案的所有結構、意識形態和國際法問題外,還區分了“有利於”和“危害”中國的活動,前者如:在教育、衛生、文化和自然科學項目上的合作(第3條、第53條);後者如:危害中國的國家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第5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郭林茂在當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這些“有利”的活動將會“排除在外”,但沒有明確“排除在外”到底是什麼意思。那些被認為是“煽動抗拒法律、法規實施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的”(第47條)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將會被“列入不受歡迎的名單”(第48條)。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指出:“國際社會需要避免落入中國'分而治之'策略的陷阱內,必須拒絕這種顯然是政治化的所謂區別'危害'和'有利'的做法,尤其是當'有利'實際上意味著只是有利於共產黨的控制時; 正如中國當局在需要時任意公然蔑視法治一樣,它對'歡迎'和'不受歡迎'的區別也會隨時肆意改變,最終將沒有組織被視為'受歡迎',除非其願意在受到當局嚴密監控的、大為壓縮的民間社會空間內工作。”
 
這部法律的核心,是讓所有的境外非政府組織都接受中國公安機關的監管,反映出中國當局對公民社會完全缺乏了解和不信任。這一規定破壞了言論自由、 結社自由的國際標準,破壞了為解決中國嚴重的社會問題和不平等所需要的健全的公民社會。最近發生的令人不安的例子包括:針對國內建設性地提出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和基於健康的歧視問題的民間社會團體以及在 2015 年針對維權律師的打壓。
 
中國知名反歧視非政府組織“益仁平中心”主任陸軍警告說,這部法律可能會造成附帶損害,尤其是會影響到慈善和其他提供社會服務的組織。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說:“中國領導人不要再執迷不悟,需要聞聞咖啡清醒一下腦子——認識到沒有一個強大的公民社會和尊重中國人民的各種願望,是不可能真正實現'中國夢'的;中國領導人把民間社會變成一個完全馴化的和可控制的空間的幻想,也是不符合中國的國際義務和其所聲稱的作為受尊敬的世界領導人的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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