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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7人案:對法治的審判

2022年04月28日

47人被控《國安法》下「串謀顛覆」罪行的案件,又稱「47人案」或「初選47人案」,在香港司法系統中拖延了逾一年,當中大部份人被羈押,不准保釋。 中國人權特設專頁——《香港 47 人案》——提供有關他們案件的最新消息,與及他們的故事來突顯對他們的有意義地參與香港立法機關的檢控,並敦促國際社會監察他們的案件。

香港47人案: 你需要知道的事

  • 2020 年 7 月 11 日至 12 日,超過 600,000 名香港人參與民主派初選投票,選擇他們屬意的候選人,出選2020 年 9 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初選是由泛民主派人士組織名為 「35+」計劃一部分,旨在爭取民主派陣營在 70 個立法會議席中取得大多數議席。 (但是,當局因應新冠疫情將選舉押後一年多至 2021 年 12 月才舉行,期間選舉制度變革,只允許「愛國」候選人參選。)
     
  • 初選翌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初選)可能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國安法》規定的四類罪行之一。」林提到的《國家安全法》(《國安法》)由中國大陸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僅在初選兩週前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香港正式實施。
     
  • 2021 年 1 月 6 日凌晨,1000 多名警察對參與民主派初選的 53 人進行了大規模搜捕。 於1 月 7 日再多兩人被捕。
     
  • 2021 年 2 月 28 日,47 名被捕人士根據《國家安全法》被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包括資深立法會議員、區議員、年輕社運人士和學者——全部只是和平行使兩項基本權利: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和和平集會的權利。控方根據《國家安全法》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控「35+」計劃策劃和組織非官方初選,以取得立法會多數議席串謀推翻香港特區政府。
     
  • 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34 名(72%)被控人士仍被拘留候審,不准保釋,或獲准保釋後被撤銷。 裁判法院於 2022 年 4 月下旬決定是否將這 47 人案件移送高等法院審理,在高等法院他們面臨的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
     

攸關重要:對香港法治的審判

很多政府都有應對「顛覆國家政權」的法律——即以暴力推翻政府。 按照國際標準,起訴國家安全罪行必須遵循合法性、必要性和相稱性原則。 然而,香港《國家安全法》模糊而廣泛,規定將行使受保障的權利定為刑事罪行,加上其嚴苛的實施,在國際法和中國的國際義務下,引起對法治問題的嚴正關注。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是一項重要的國際人權條約,1976 年英國殖民政府批准並根據香港憲法《基本法》(第 39 條)適用於香港。 此外,《國家安全法》本身在第 4 條中明確規定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人權的保障。 (此外,聯合國反恐同時促進人權和基本自由問題特別報告員(SRCT)最近總結《公約》也適用於任何轉移到中國大陸的《國安法》案件。)

香港《國家安全法》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

香港 47 人案涉及的具體基本權利包括: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和平集會的權利、在合理時間內審訊的權利——這些權利均受《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國安法》第四條保障。

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

凡屬公民,不受無理限制,均應有權利及機會:

(甲) 直接或經由自由選擇之代表參與政事;

(乙) 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法行之,以保證選民意誌之自由表現;

(丙) 以一般平等之條件,服本國公職。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

和平集會的權利

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除依法律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衛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 

(有關參與公共事務與和平集會的權利的進一步討論,詳見中國人權2021 年 1 月 8 日發布《香港逮捕55人:到了檢驗《香港國安法》第4條的時間》。)

在合理時間內審訊的權利

三. 因刑事罪名而被逮捕或拘禁之人⋯⋯應於合理期間內審訊或釋放。候訊人通常不得加以羈押.⋯⋯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三)

根據《國安法》大部分案件(從表面上和實際)不准保釋的事實表明,將國際標準和適用於香港的普通法中假定保釋,變為假定不准保釋。

法庭審訊47 人案的日期尚未確定,有人估計,甚至最早要到 2023 年才會進行審訊。 對 47 人中的 34 人未經審判而進行長期拘押,無疑是在未有定罪下的懲罰和剝奪自由,這公然損害在合理時間內接受審訊的權利和無罪假定。

此外,在 2022 年 2 月至 3 月下旬,香港當局以新冠感染個案激增為由,暫停了監獄和拘留設施的探訪安排,進一步隔離被拘留者。 一名被告在 2022 年 3 月 4 日的審訊中:「沒有辦法與外界聯繫。」 2022 年 3 月,還暴露了 23 名被拘留者正被單獨囚禁。

儘管《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的基本權利得到明確保障,但《國家安全法》的政治化和缺乏正當訴訟程序的適當保障,正加深對言論、異見和反對派的壓制,並損害行使參與公共事務與和平集會的權利。

北京對香港的威權管治戰爭中的一場戰役

《國安法》頒布不到兩年間,香港當局按照北京政府指示,一再無視國際法和基本法下應保障基本權利的國際義務, 不顧國際人權機構的持續批評和各地政府的譴責,繼續利用《國家安全法》限制言論自由,扼殺獨立媒體,壓制異見,遏制學術自由,並將公民組織趕盡殺絕——實際在摧毀一個曾經自由的和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 他們還脅逼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保持沉默,並重新制定選舉制度以禁止任何反對派參選。 事實上,在即將舉行的香港行政長官「選舉」中,只有一名候選人可以參選,即是北京支持的候選人。

中國在當今世界兩大危機中扮演關鍵角色,其行為——公然支持俄羅斯,為普京對烏克蘭殘酷的戰爭侵略提供了勇氣;堅持無情的本土動態清零政策,在上海製造了人道主義危機——正在對全球安全和公共衛生產生嚴重影響。

在北京對香港的威權管治戰爭中,香港47人案的訴訟可被視為一場關鍵的戰役,一場將在法庭上進行的戰役。 在世界任何地方消除民主和權利都是對國際社會的警告,表示威權政權將隨之蔓延到境外。

國際社會必須密切關注香港47人案的訴訟,他們的審訊過程和結果將對香港司法機構至為關鍵:這是對香港法治的高風險壓力測試。 司法機構——由行政長官指定審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國安法》,第 44 條)——能否證明它將保持作為法治關鍵支柱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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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residents line up to cast their ballots in the unofficial primary in July 2020.
Photo: Studio Incen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