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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劳改“中国文化复兴运动”人士

1998年09月23日

马强等 49 位中国公民发表致江泽民的公开信,抗议对从事“中国文化复兴运动”的马哲、吴若杰、李曦、刘宪立加以逮捕劳改,要求江泽民为首的中国政府立即释放他们并道歉赔偿,中国人权要求中国政府签署“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后,更要遵守人权公约的精神和规定。

中国人权从国内获知,由马强起草并担任发言人,包括俞心焦、朱修阳、熊晋仁、卫疆共同发起的致中国主席江泽民的公开信,徵得了北京、陕西等十来个省市异议人士的签名支持,其中包括林牧、任畹町等著名的异议人士共 49 人。公开信指出,因为发起和从事“中国文化复兴运动”,中国公安部门在 98 年初,逮捕了部份发起人和参与人。时至今天,仍有马哲、刘宪立被正式逮捕后关押待审,吴若杰、李曦被逮捕后各处予 3 年劳动教养劳改。公开信指出,1993 年夏天发起的“中国文化复兴运动”,其宗旨是增进中国当代文化的自由意识和创作精神,是为了增进中国当代政治的文化含量和民主风范,这是於国於民有益的正义事业,却遭到中共当局的压迫和摧残。因此这 10 多省市 49 位人士共同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马哲、吴若杰、李曦、刘宪立,对因为参加“中国文化复兴运动”而遭受迫害和骚扰的所有人,公开道歉并赔偿一切经济和名誉的损失。同时,所有遭受迫害的人,将保持对这次严重践踏人权行为的刑事诉讼权力。

中国人权支持公开信合理合法要求。中国政府去年已经签署“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更应该遵守人权公约的精神和规定。“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 15 条明文规定,承认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中国人权要求江泽民主席依照人权公约的规定,接受公开信的要求,行使国家主席的职权,敦促中国公安部门立即释放马哲等 4 人,并赔偿他们遭受的一切损失。

公开信原文如下
《要求中共当局立即释放马哲、吴若杰、李曦、刘宪立──致江泽民的公开信》:

中共总书记江泽民阁下:

今年初,中共安全部门以“阴谋颠覆政府”的莫须有罪名,非法拘押了“中国文化复兴运动”部份发起人和参与人,致使这一旨在促进中国文化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的运动遭受重大挫折。此后虽经海内外多方呼吁,部份人员已被释放,但目前仍有马哲、吴若杰、李曦、刘宪立 4 人被非法关押和劳教。鉴於此,我们再次呼吁中共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以上 4 人,并且向此次因文化复兴运动而遭到迫害滋扰的所有当事人公开道歉并赔偿一切经济和名誉损失。我们文化复兴运动成员将适当保留对中共当局此次严重践踏人权行为的刑事诉讼权力。

哲:中国公民,1987 年曾参与学运被当局羁押 3 年。1997 年夏,参与发起中国文化复兴运动,於 98 年 1 月 26 日被中共贵州省安全厅非法传讯,拘留后逮捕至今。

吴若杰:中国公民,因接受境外记者关於中国文化复兴运动事件的采访,竟被贵阳市公安局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非法判处劳动教养 3 年。

李曦:中国公民,因向文化复兴运动成员提供住所,同吴若杰─起於 98 年 4 月 26 日被教养 3 年。此项判决可谓是中共当局迫害民主文化人士最不光彩的一页之一。

刘宪立:中国公民,1997 年夏参与发起中国文化复兴运动。因拟在北京将中国民运界、文化界人士具有建设意义的文章(包括赵紫阳、徐文立、江棋生、俞心焦、熊晋仁等)编辑成册而遭非法拘押,於今年 4 月被正式逮捕。

中国文化复兴运动的前身是中国文艺复兴运动,自 1993 年夏发起以来为增进中国当代文化的自由意识和创造精神,为增进中国当代政治的文化含量和民主风范作出了不懈努力。中国文化复兴运动完全是一项於国於民极为有益的正义事业。今天,面对中共当局的压迫和摧残,中国文化复兴运动全体人士和国内部份民运人士除继续恳请联合国及一切人权机构对此表示关注外,同时还要求以您──江泽民阁下为首的中共当局对上述 4 人立即予以无条件释放,并公开道歉。

呼吁起草人、对外发言人:
中国公民  马强
电话:(86-10)6433 6371

呼吁书发起人:
中国公民  俞心焦
中国公民  朱修阳
中国公民  熊晋仁
中国公民  卫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