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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虞夫被重判七年

2012年02月10日

中国人权获悉,2月1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杭州异议人士朱虞夫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朱虞夫当庭表示将上诉。

该案当天开庭时间总共不到20分钟。朱虞夫的妻子姜杭莉和儿子朱昂到庭旁听。朱昂告诉中国人权:“我们家属完全不能接受这个判决。他们非常专横,这么重的判决我们不能信服,而且我父亲这么大年龄,马上就60岁了,身体又不好,还要让他在里边呆将近7年,也太不人道、太残酷。”辩护律师李敦勇对判决也感到无奈,说“这不是法律,是政治”。

判决书认定朱虞夫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依据是 :曾因成立非法组织“中国民主党”被判刑,释放后,仍然继续“以非法组织‘中国民主党’身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其中包括:一、为政治犯及其困难家属募捐;二、通过境外网站、媒体发表攻击诋毁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的言论;三、通过互联网发送其编写的鼓动进行非法集会的信息,包括《到敌人后方去》的曲谱内容和《是时候了》的诗篇。从重判处朱虞夫的理由是:其“长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属于罪行重大”且“是累犯”。

2011年2月,中国当局为了镇压中国茉莉花集会活动,严厉打压异议人士和独立知识分子。3月5日, 朱虞夫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4月11日被逮捕。同年10月,该案因证据不足被撤销起诉,但检方于12月再度提出起诉,并于2012年1月31日,由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未作判决。

朱虞夫,现年59岁,浙江杭州人,因创办中国民主党于1999年被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7年;2007年又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刑2年。这是朱虞夫第三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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