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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维权人士杨春林刑满获释

2012年07月06日

黑龙江失地农民维权代表杨春林在服满刑期后,今日从香兰监狱获释。他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5年,出狱后仍面临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他由家人接出监狱。

可靠消息来源告诉中国人权,杨春林表示:“我离开监狱的那一刻感觉很深刻,今天自由了,我的生命才刚刚开始。他们(当局)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我不会在乎这些,我该做什么做什么。”

杨春林是黑龙江佳木斯市下岗工人、维权人士。2007年,他发起“不要奥运要人权”签名活动,先后收集了上万名失地农民和下岗工人的签名。为了征集签名,他在严冬顶风冒雪,每天步行上百里路,走乡串户,以致双脚被冻伤。法律维权人士袁显臣因帮助他收集签名于2009年被以同样罪名判刑,在服刑4年后于2012年5月获释。

2006年,杨春林积极参加了维权律师高智晟发起的抗暴绝食活动。同年底,他作为义工,介入黑龙江富锦市的土地侵权案,为失地农民讨还公道。

2007年7月,杨春林被当局拘捕,并于2007年8月正式被捕。因拒不认罪而遭到酷刑折磨。警方用铁链子把他四肢固定在铁床上长达9天。2008年2月,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杨春林作为挑战当局的“要犯”,被押进法院时戴着手铐脚镣和头套。他于2008年3月被当局定罪。宣判后,杨春林表示,他将继续为中国的民主而努力,因为“因言获罪的现象只有建立了民主才有希望根除”。

消息来源转述了杨春林对监狱的印象,说:“在监狱里亲身体会了中国黑暗的一面,我每天从早到黑忙着干手工活,做纸袋子都是出口产品。尽管这几年在里面受到各式各样的迫害、精神和肉体方面的折磨,但是,让我更加坚定不移追求民主人权理念。”

 

欲了解更多有关杨春林的更多消息,请参阅:

 

附: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对被剥夺政治权利个人所作的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宣布,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四)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五)不得在境内外发表、出版、发行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它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

(六)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七)不得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八)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