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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维权律师刘尧获缓刑释放

2009年04月17日

4月16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维权律师刘尧被控“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处刘尧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刘尧当天获释。刘尧律师於2007年12月被拘留,其间共经历了4次庭审,现虽获释,但在这一判决下,刘尧不能再继续执业。

在过去的一年半时间里,刘尧案引起了深圳乃至全国律师界的强烈反应。

2006 年底,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派头村村民因当地政府征用了村民集体土地供富源实业集团建造新的水电站,委托刘尧律师代理他们的失地案。2007年12月,刘尧和村民两次前往水电站施工现场要求停止施工,双方发生争执。2008年6月,刘尧被东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刘尧随后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全国10个省市的36名律师在北京讨论此案后,联名紧急致函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二审公正审理。该法院於2008年9月以事实不明为由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008年12月,东源县法院在未做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将刑期由原判4年减为2年。刘尧再次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9年2月,深圳511名律师联署了一封呼吁书挑战这一判决,呼吁进行新的审判。

刘尧律师在获释后告诉中国人权,他对自己重获自由表示高兴,但坚信自己是无罪的,将进行申诉;他相信法律终将还他一个清白,因为他是被栽赃陷害的。

担任刘尧案辩护律师之一的李方平律师说:“从这个案件从4年减到2年再减至18个月,缓刑2年,就可以看出这是一个错案,是一个将错就错的判决。我希望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继续关注这类案件以及中国维权律师的处境。”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指出:“刘尧案是中国有关当局滥用法律程序对维权律师进行骚扰和威胁的又一例证。事实上,刘尧所做的帮助维护弱势村民权利的事情,将有助於中国朝着法制社会的方向发展。”

中国人权敦促中国政府恪守其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向全中国人民和国际社会做出的承诺。
 


欲了解更多有关刘尧的消息,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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