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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弱势无能的被征地农民 含泪特向党和政府建个议(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等有关文书)

2017年12月12日

四川省蓬安县失地农民陆大春向“党和政府各位领导人”发出公开建议书,要求责成蓬安县县委县政府,按照四川省政府关于征地的有关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的农转非等手续,补发被征地农民所应有的社保金,解决他们最基本的生存难问题,以结束其无止境的艰难上访;要求为蓬安县征地拆迁执行情况成立专案组,查证蓬安历任县委书记在征地拆迁中所涉及插手土地和工程以及坑害被征地拆迁农民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建议书控诉,蓬安县河舒镇尖峰社区三个社的400亩良田耕地被强征,而当地政府未按照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导致422名失地农民如今面临“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钱、最基本生存难、长期上访、阻拦工程、除了被强制稳控之外、就是无人理睬”的困境。


为弱势无能的被征地农民  含泪特向党和政府建个议
 

尊敬的党和政府各位领导人:您好!

我叫陆大春,男,54岁,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蓬安县人,身份证号码:51292619630204401x,蓬安县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社失地农民。

我今含泪特向您们反映四川省蓬安县河舒镇尖峰社区4、3、2社的422名失地农民如今正面临“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钱、最基本生存难、长期上访、阻拦工程、除了被强制稳控之外、就是无人理睬”的困境问题。

他们长期以来都是以耕种维持生计,虽不很富裕但自然河水丰富,也基本丰衣足食。但是,自从2009年初,被河舒镇党委和镇政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河舒工业园区发展需要,先是通知停止耕种,并从别处运去大量页岩倾倒在他们4社的良田耕地里,群众极力阻拦制止不了,在4社大范围堆满页岩的2011年7月21日、7月22日、7月23日,在既不出示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也不出示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县国土资源局也未参加等的情况下,就强征了他们三个社的所有良田耕地400亩,并强迫社员代表在政府事先拟好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签字,不签字就不放人回家。

政府后来单方强行毁约,将原签“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上共应安置农转非建立社保关系422人的协议,强行改为“农业安置”了。

所谓的农业安置,就是将每亩各种费用一次性不足2万5千元钱,直接发给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人人一分了之。在这人人一分的过程中全是任凭弱肉强食。

他们各社虽然都还剩有少量为数不等广种薄收的坡地,但是由于每遇天旱就要减收、每遇大旱就要绝收,加之工业园区兴不起来,多数厂房长期闲置未生产,适龄人员无法就近就业。因此,确实无法养活现有人口。

他们被征地前,除了极少数特困家庭需要政府救济外,其余绝大多数家庭的物产收入,都是自给自足有余,每家每年都要喂养大量猪牛羊和鸡鸭鹅,既能供自己吃,又能将多余的卖钱。

而被征地后,由于断绝了粮食和青饲料来源,不但不能再象从前那样喂养大量猪牛羊和鸡鸭鹅,而且连人吃的粮食甚至连有些人吃的瓜果蔬菜都要拿钱去买了。比如:过去几乎是人均喂养一两头大肥猪,而如今一大家人只能喂养一小头肥猪了,更多的家庭是根本喂不起猪了。

他们为了请求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与他们签订人员安置协议,办理农转非等手续,而从2013年1月就联名群体反复上访于镇、县、市、省,同时阻拦工程和反复不断给各级党政领导人寄去了大量特快专递上访信,至2014年冬和2015年5月,政府才先后把他们422个征地社保改为146个农村低保。由于未能从根本上给他们解决现实和长远实际生计问题。因此,他们仍是联名群体不断逐级反复上访和反复不断给各级党政领导人寄去了大量特快专递上访信。

然而镇、县政府除了知道穷尽一切手段来稳控他们的反复上访和反复阻拦工程表达诉求等行为外,就是不知道给他们解决根本问题,对于他们联名递交的与他们《签订人员安置协议,办理农转非等手续》的申请,一直未予任何回复。

直至近日才同意他们自愿自费1184004元(壹拾壹萬捌仟肆佰零肆元)去办理被征地社保农转非等手续;政府不岀一分钱;截止时间是12月31日,过期不再办理。

但一是征地时的政策,是用“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年满45周岁的所有被征地安置对象一次性建立社保关系,不足的一律由县财政补足,未满45周岁的,按年龄自费续保,当时的社保标准连同财政补贴共计只伍萬多元;

二是当年被征地时连同附属物费、青苗费等所有费用,我们人均最多的只分了叁萬余元,最少的只分了陆仟余元不等,是政府先违反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侵犯了我们的生存权,我们大家才联名群体反复上访、阻拦工程至今五年多以来,不但未能得到应有的保护,相反,却要我们分别倒贴钱自费最多的拾壹萬贰仟多元,最少的玖萬多元去买被征地社保,简直就是在坑害我们失地农民;

三是他们被征地群众直至近日才意外获得“川府土〔2011〕25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蓬安县2010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复印件,该批复中明确要求“蓬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征地农转非人员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是该批复“征收集体土地情况明细表”中的每亩统一年产值为“2.1750”万元,而征地后付给被征地农民的每亩统一年产值却只有“1450”元;

五是“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上虽然明确了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份,公证处、财政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各持一份:但是,不但协议未给他们,而且就连复印件也是费了很多力,才要到手的。

其实,上述这422名失地农民如今正面临“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钱、最基本生存难、长期上访、阻拦工程、除了被强制稳控之外、就是无人理睬”的困境遭遇,只是我们蓬安县大量被征地农民的一个缩影。为此,含泪特向党和政府各位领导人建议如下:

一、特建议党和政府各位领导人能从日理万机的繁忙中抽出点时间,站在换位思考的角度上,责成蓬安县委县政府,尽快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蓬安县的历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及当时的规定,与相同一样的所有被征地农民《签订人员安置协议,建立社保关系,办理农转非等手续,补发所有被征地农民们应得而未能得到的社保金》解决他们最基本生存难的问题,结束他们无止境的艰难上访为谢!

二、特建议党和政府为蓬安县征地拆迁执行情况成立专案组,进行专项查证蓬安原两任县委书记邹平和袁菱主政蓬安时以及至今以来,在征地拆迁中所涉及插手土地和工程以及坑害被征地拆迁农民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为谢!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此致

敬礼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7年12月12日

特附:4社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打字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征地单位:蓬安县河舒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蓬安县河舒镇尖峰村四组(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河舒工业园区发展需要,需在乙方征用土地,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乙方观有耕地  亩,总人口  人,征地前人平耕地1.05亩,征地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1450元。

二、征用土地范围及征地面积

甲方将乙方辖区内的部分土地189.73亩(其中耕地189.73亩,非耕地亩)依法征收(以国土局实测面积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本次征地均按耕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1、土地补偿费:189.73亩×1450元/亩×10倍=2751085.00元

2、安置补助费:189.73×10倍×1450元/亩=1650651.00元

3、应安置人数:190人

四、青苗、林木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林木补偿费:189.73亩×450元/亩=275108.50元

2、附着物补偿费:共60060.00元

五、付款方式

本次征收189.73亩土地应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林木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共计4736904.50元(大写肆佰柒拾叁万陆仟玖佰零肆元五角),一次性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中人员安置补助费由乙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

六、被安置的人员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符合有关规定,人员名单由村社提供,按程序审核确定,签订人员安置协议,办理农转非等手续。

七、被安置人员失业保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份,公证处、财政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各持一份:

甲方:蓬安县河舒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姚剑波

乙方:河舒镇尖峰村四组

社员代表:唐建春、唐仙远、唐容光、唐容华、唐俊、唐容建、唐显和

村民委员会:王海、陆志明、唐建春

蓬安县国土资源局:

蓬安县河舒镇人民政府公章

2011年7月21日

 

特注:群众发现并质问安置补助费:189.73×10倍×1450元/亩=为何只有1650651.00?时,政府答复是6倍笔误成10倍了。

特附:川府土〔2011〕25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蓬安县2010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及其“征收集体土地情况明细表”的复印件各一份。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川府土〔2011〕25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蓬安县2010年第2批乡镇
建设用地的批复

蓬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蓬安县2010年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蓬安府〔2010〕3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蓬安县河舒镇尖峰村2、3、4、7、8组和九岭村3组,碧溪乡新桥村1、6组,锦屏镇北门村3组集体农用地29.9203倾(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5.2946公倾,园地10.4730公顷,其他农用地4.15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0.5898公顷及未利用地0.370公顷,合计30.8801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蓬安县2010年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三、同意将被征地单位286名农业人口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由蓬安县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

四、蓬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征地农转非人员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蓬安县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对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时,要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供地方案并报国土资源厅备案。

六、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征地的自动失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土地审批专用章

 

主题词:国土资源 南充 土地征收 批复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南充市人民政府。
 


建议人为上述事实的客观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建议党和政府各位领导人,能够重视并来实地核实为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