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独立专家组成的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今天发布报告,就中国政府是否充分履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的条约义务、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和其他弱势群体,详细列出所关切的许多问题。
在概述中国在各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包括显著减少贫困之后,委员会的报告(正式名称为“结论性意见”)公布了所关切的问题和建议。委员会还指出,中国必须确保“将人权纳入其以人为本的发展模式,不让一个人掉队”。委员会提出的主要关切包括:
国内法律仍不符合“公约”和国际标准
针对少数民族群体的人权侵犯、大规模拘留和打压的持续报道
鉴于在整个审议过程中一再要求中国提供更多有关信息而不得,委员会还对中国代表团未能提供有实质意义的资讯表示强烈关注,特别是:
正如这些关切所强调,中国在1981年签署和批准了“公约”,但在其承诺要尊重、遵守和实施的条约义务的国际标准与中国政府所报告的打击种族歧视的进展之间存在着严重差距。除了不断有民间社会报告西藏地区存在严重限制藏人权利的问题外,委员会在审议过程中与中国代表团的互动对话,正好就在过去一年来新闻媒体大量报道新疆自治区发生针对维吾尔族人的大规模打压运动。
在审议期间回答专家提问时,中国代表团成员胡连和先生全盘否认所有关于国家镇压维吾尔族人的指控。他说:“(新疆)各族人民幸福地生活和工作,充分保障了他们的宗教和信仰自由。不存在任意拘留问题,不存在缺乏宗教和信仰自由的问题。所谓的新疆‘无权区’概念与事实完全不符。新疆不存在所谓的再教育中心。”他同时强调,“新疆是受恐怖主义侵害的地方……(和)长期遭受三股势力(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入侵和骚扰。”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指出:“独立专家在严格的审议和互动对话中以及联合国委员会在结论性观察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击中要害,凸显了中国官方声称取得所谓‘进展’的不实。有意义的进展必须有具体数据的支持或者至少不要违反事实或表面上说得过去的辩解;在一个拥有13亿人口或完全否认存在大规模拘留营的国家中,仅引用数量有限的种族歧视案件描述现实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这表明不是对国际人权标准所定义的歧视缺乏起码的了解,就是企图用某种版本的‘中国特色人权’来破坏这些标准。”
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提出了中国政府应采取的步骤以进一步执行“公约”的许多建议,包括保护藏人和蒙古族人的语言和文化权利,参与和平抗议的权利,以及释放所有被不当拘留和指控的人士。委员会还要求中国在一年后提供一份后续报告,就问题清单上所列的详细和具体的问题提供有关进展情况。
在接下来的一年,国际社会也必须尽力通过持续关注和采取具体行动,确保少数民族群体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特别是维吾尔族、藏族、蒙古族和其他弱势群体的权利不再继续被中国政府践踏。
国际社会尤其应该严格监督中国政府必须按照委员会所提出的要求,采取行动来解决具体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在其明年的公约进展后续报告中说明进展情况,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