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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琦

8月5日,四川維權人士、天網人權事務中心負責人 黃琦 涉嫌“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一案在成都市武侯區法院秘密開庭審理。黃琦的代理律師莫少平和丁錫奎出庭為他做無罪辯護。法院宣布擇日宣判。黃琦是因為積極參與四川地震的救災工作,並幫助失去子女的家長討還公道而遭當局逮捕的。 中國人權 獲知,去年6月曾和黃琦一起被強行帶走的天網義工浦飛本來准備出庭為黃琦作証。但他在8月3日與黃琦妻子曾麗電話聯系后,遭當地4名國保人員從成都綁架到南通,阻止他出庭。當他提出抗議時,警方威脅說:“我們公安機關這樣做是阻止你繼續犯罪。”浦飛被警方扣押兩天,直到黃琦案審理結束后才獲釋。 “當局執法犯法,在光天化日之下綁架証人,...
中國人權 獲悉,日前,被逮捕的維權人士 黃琦 的妻子 曾麗 和母親 蒲文清 ,為黃琦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並要求探視和送交藥品,但均被當局拒絕。 7月25日,曾麗和蒲文清前往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國保大隊要求探望黃琦,出具了黃琦患有腦積水和腦萎縮而必須服用她們所帶去的藥品的証明文件,請求向黃琦遞交藥品,同時為黃琦申請取保候審。她們的全部請求均被國保大隊接待的警察拒絕。 當天稍晚,曾麗和蒲文清又前往檢察院,與兩名負責黃琦案件的起訴科檢察官談話。兩名檢察官告訴她們,雖然黃琦為災區做了大量的好事,但是國家還沒有公開宣布有“豆腐渣”的事情,他就不能夠對外進行報道。兩名檢察官還說,黃琦報道災區的“豆腐渣”...
中國人權 獲悉,四川成都維權人士 黃琦 在被拘留數十天后,於7月18日下午被當地警方正式逮捕。黃琦在四川發生地震後多次前往災區救助災民,並在網上報導了在災難中失去孩子的父母的境況,之後於2008年6月10日遭刑事拘留。 警方於北京時間星期五下午三點鐘將逮捕通知書交給黃琦的母親。黃琦自從6月10日被拘留後,一直被隔絕與外界的一切聯絡。當局禁止他的家人探視他,並以黃琦的案件涉及“國家機密”為由,不准律師會見黃琦。
中國人權 獲知,維權人士 黃琦 在被拘留超過兩周后,目前仍無法與律師會見。黃琦於2008年6月10日被警方拘留,在此之前他曾數次前往四川地震災區為災民送去救援物資,並報道失去孩子的災民的困境。 6月23日,黃琦的妻子曾麗和律師丁錫奎前往成都市武侯區公安分局遞交了要求會見的申請,但是,6月24日上午,當他們再次前往公安局時,接到公安局23日簽署的不允許接見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說:“因黃琦非法持有國家秘密案涉及國家秘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6條第2款之規定,決定不批准申請人丁錫奎會見犯罪嫌疑人黃琦的申請。” 黃琦的律師援引新修訂的律師法(自6月1日起生效)...
中國人權 獲知,四川成都的維權人士 黃琦 在多次前往地震災區救助災區民眾並在網上報道了在災難中失去孩子的父母的境況后,日前因“涉嫌非法持有國家機密”遭刑事拘留。 知情人士告訴 中國人權 說,黃琦的家人已經接到警方的通知,指黃琦觸犯了有關國家保密法的法律,而該法律在中國涉及面極為寬泛、處罰極為嚴厲。 “這是又一個僅僅因為要幫助他人而落入到中國國家保密法的圈套中的例証。” 中國人權 執行主任譚競嫦表示:“這個法就像是一把懸在像黃琦這樣的維權人士頭上的劍,中國當局濫用該法,與其在四川地震后所標榜的新的媒體開放是互相矛盾的。”
中國人權 從國內消息來源獲悉,成都警方証實6月10日失蹤的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負責人 黃琦 目前已經被警方拘捕,拘捕手續隨后將會送達黃琦家人,但拒絕回答拘捕理由。與此同時,警方接連傳喚黃琦身邊的朋友及到天網人權事務中心尋求幫助的上訪民眾。 “在距奧運會召開不到60天之際,中國當局接連不斷地打壓維權活躍人士,完全是在自毀形象,與當局所宣稱的建立‘和諧社會’的目標背道而馳”, 中國人權 執行主任譚競嫦表示:“在四川抗震救災中,黃琦多次前往災區發送救援物資,了解情況,幫助災區民眾,正是表現出一個關心社會的人所應具有的公民意識;在當前抗震救災難的緊要關頭,中國當局應當歡迎並且動員一切社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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