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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暴力限制人身自由——李文足申請行政復議

2018年04月13日

4月13日,李文足向北京石景山區人民政府發出《行政復議申請書》,要求確認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對她實施“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違法。李文足在申請書中說,4月10日她在天津武清東馬圈鎮瑞豪賓館的大堂退房時,北京石景山區的警察陸凱、李谷帶人蜂擁而入,強行把她拽到一輛車上,送回在北京石景山區八角中里的家,隨後,有30多人守在她家樓下;她晚飯後出門去買水果時在小區門口被圍住並被沖撞,報警警察不出警。次日上午,幾位朋友來看她,遭到四五十人的暴力攔截,同時她家門被包括警察在內的四五個人死死頂住不讓她出去;下午其家阿姨帶孩子出門遛彎兒也不得,遭到辱罵,並被威脅:“只要你們敢出來就弄死你們”。“709”案被捕律師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2018年4月4日開始了從北京最高法院徒步行至天津二中院的“千里尋夫”之旅。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李文足,女,32歲,家庭主婦,電話1760040570x< br />住北京石景山區八角中里18-4-x
身份證號:422223198504050……

被申請人: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法定代表人:亢軍局長
地址:北京石景山區古城南里甲1號
電話:010-68873814

复議請求:
確認被申請人的“暴力限制申請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違法。

事實和理由:
2018年4月10日上午,申請人在天津武清東馬圈鎮瑞豪賓館的大堂退房時,北京石景山區的警察陸凱(警號033441)、李谷帶人蜂擁而入,強行把申請人拽到一輛車上,送回北京石景山區八角中里的家。此後,申請人發現大概有三十來人守在樓下。這其中除了石景山分局的警察陸凱(警號033441)、李谷之外,別的人身份不明。男女老少都有。

當晚,申請人晚飯後去買水果,在小區門口被這群不明身份的人團團圍住。她們用身體衝撞、拉拽、推搡,還扶著一位年紀很大的大媽往我身上撞,一邊叫嚷大媽被撞傷了。無奈之下我報了警,警察一直沒有出警……

第二天上午,申請人的朋友王峭嶺、樊麗麗,張善根、郭樹梅、王秀珍、朱秀玲一起來看望我,約好在我家吃午飯。沒想到在院子裡被這不明身份的四五十人攔住,他們不但罵罵咧咧,還搶王峭嶺的手機,摔到地上,還把王峭嶺的眼鏡打掉在地。

申請人想下樓迎接她們,結果門推不開。申請人只好用力擠出一道門縫,用腳夾在門縫裡。腳被夾得生疼,申請人忍住劇痛,看到門外被四五個人死死頂住。門外的人就有石景山公安分局的警察李谷。

朋友上不來,申請人出不去,申請人只能爬到窗台上跟前來看望的朋友們說話。

又是沒想到的事發生了,下午三點多阿姨想帶著孩子出去遛彎兒,堵在門口的一個男人朝著我們喊:“只要你們敢出來就弄死你們,你信不信?”

申請人給警察李谷打電話,強烈抗議,後來孩子和阿姨才出了門。但是,在單元門口居委會的一群女人對著阿姨和孩子破口大罵,說阿姨是叛徒,賣國賊。讓阿姨趕緊帶著孩子滾回去,阿姨帶著孩子哭著回來了。

這群人不僅圍堵我們,還放出話來,時時刻刻弄死我們。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這種行為嚴重違法,現依法向北京石景山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此致
北京石景山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 李文足
2018年4月13日

附:1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現場照片六張
  3复議申請書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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