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李文足向北京石景山區人民政府發出《行政復議申請書》,要求確認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對她實施“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違法。李文足在申請書中說,4月10日她在天津武清東馬圈鎮瑞豪賓館的大堂退房時,北京石景山區的警察陸凱、李谷帶人蜂擁而入,強行把她拽到一輛車上,送回在北京石景山區八角中里的家,隨後,有30多人守在她家樓下;她晚飯後出門去買水果時在小區門口被圍住並被沖撞,報警警察不出警。次日上午,幾位朋友來看她,遭到四五十人的暴力攔截,同時她家門被包括警察在內的四五個人死死頂住不讓她出去;下午其家阿姨帶孩子出門遛彎兒也不得,遭到辱罵,並被威脅:“只要你們敢出來就弄死你們”。“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