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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政協委員夥同黑社會綁架勒索傷害守法公民(圖)

2017年05月23日

旅美華僑張波先生在致中國人權的信中講述了其胞弟張建夫婦因討要長期被拖欠的工程欠款而遭綁架勒索和傷害的遭遇,以及有些公安人員故意拖延立案,為犯罪人員提供時間空間銷毀證據、串供、運作、頂罪,個別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避重就輕、欺下瞞上、為犯罪人開脫減輕罪名的行為,呼籲當局依法辦理此案,讓行兇者伏法,為受害者伸冤。據控告書,2017年1月25日,張建、王迪華夫婦因討要長期被拖欠的工程欠款,遭到身為當地政協委員的王英星與張振明唆使、糾集的暴徒的侮辱和毆打。20多名歹徒對他倆拳打腳踢,把兩人的頭摁在地上用腳踹、跺,兩人被打昏死過去後再被用冷水潑醒;如此反復無數次。歹徒扒掉王迪華的衣服,威脅要強姦她,張建被逼無奈之下,按照王英星的口述,寫下了不僅不要欠款還同意賠償的保證書。隨後兩人渾身是傷、不停失血、著濕透的單衣被蒙眼捆綁丟在嚴冬零下十多度的山裡……


張家口政協委員夥同黑社會綁架勒索傷害守法公民

張波

尊敬的中國人權工作人員:

我是一個旅美華僑,來自天津,懷著無比沉重的心情為了現在住在中國河北張家口的弟弟一家向你們懇切申訴和求助。

2017年1月25日,我的胞弟張建和他的妻子王迪華在張家口討要長期被拖欠的工程欠款時被綁架勒索和傷害。綁架者王英星身為中國政協委員,在號稱黑社會一哥的張振明的背後唆使策劃及參與協助下,糾集犯罪人員,對他們實施監禁、毆打、侮辱、勒索、暴力脅迫、強制簽寫莫須有的賠償字據。長達十幾個小時的折磨讓他們身心飽受摧殘,我弟媳不堪侮辱當場割腕意圖一死了之,我弟弟在不知妻子到底被如何慘無人道地對待以及安危如何的情況下被逼無奈在王英星口述下寫下了不要欠款並同意賠償的保證書。隨後渾身是傷、不停失血、只著濕透的單衣的兩人被蒙眼捆綁丟在嚴冬零下十多度的山裡。我無法想像老實厚道平凡無助的他們怎麼熬過那九死一生的一天一夜。我更無法想像和體會他們此後的感受,生活節奏完全被打亂,每天生活在恐懼不安當中,更不要提要回欠款恢復正常生活的希望渺茫無期。

從法律角度來看,綁架事實清晰明瞭,但是他們卻從報案開始就受到重重阻撓,老實的守法公民被逼無奈只好走上上訪之路。作為政協委員的王英星勾結黑社會勢力,張振明躲在幕後錢權運作,在國家嚴令掃黑嚴打的大環境之下依然如此無法無天。而個別公安檢察人員,處在實權位置,充當他們的保護傘,令整個案件從報案開始就步步維艱,辦案程式充斥瑕疵與漏洞。尤其令人氣憤的是有些公安人員,故意拖延立案,長久不作為,為犯罪人員提供時間空間銷毀證據、串供、運作、頂罪,個別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避重就輕,欺下瞞上,為犯罪人開脫減輕罪名。

在得知這一切的時候我深深的為弟弟一家感到擔憂,不知道能夠做些什麼幫助他們度過如此難關。無奈之餘,我請求你們的幫助,希望在你們的曝光與關注下這個案件能夠得到張家口當地政府上級領導的重視,我們強烈要求依法辦理此案,讓綁架案的元兇張振明伏法,而不是讓此案落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怪圈;讓本該安居樂業的平民得以回歸正常生活,而不被淪為黑社會的魚肉、成為反襯和諧社會的又一個資料。張振明至今巋然不動逍遙法外,如果此案不能依法處置,我弟弟一家的安全真的無法保證。類似於歡的悲劇或許能夠避免如果最初就能得到廣大的關注和妥善解決。我不希望我弟弟一家被步步逼退到絕望。而你們的關注與幫助很可能使他們絕處逢生。

隨信附上我弟弟和弟妹上訪的申訴信,以及他們受到傷害的照片。如果有什麼好的建議以及需要我做些什麼,請隨時聯絡我。

張波
5/23/2017
 

關於張振明王英星涉黑綁架犯罪控告書
 

尊敬的領導:

被害人王迪華,女,37周歲,丈夫張建,均為天津人。我們懷著萬般無奈而又無比憤怒的心情向各級領導機關控告張振明(江湖封號黑白兩道一哥“四喜”)、王英星二人對我夫妻二人實施綁架勒索犯罪,以及個別國家公職人員充當犯罪分子保護傘的卑劣行為!

一、張振明、王英星等人的犯罪事實

2015年,我應張振明之邀,為其建設的奢華莊園和王英星豪華辦公樓以先期墊資的形式進行裝飾裝修工作。工程完工後,我多次找到張振明催要我為其墊付的裝飾裝修款,張振明百般拖延,虛以委蛇,拒不給付工程款。2017年1月,年關臨近,工人們因為我們拖欠他們的工資,多次找到我家中催要,群情激憤。我們多次與張振明聯繫,他要麼是不接電話,要麼就是藉口拖延。

2017年1月23日,王英星與我聯繫,要求我與我愛人于2017年1月25日上午十點以後去她辦公室對賬。為了儘快要到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資,我夫婦二人按照王英星的要求於2017年1月25日(大年二十八)上午十點十分左右到達王英星指定的地點。該地點位於張家口市榮辰莊園社區內“河北龍蘇實業有限公司”3000多平米的豪華辦公樓內。王英星聽說我們來了,帶著她的兩個工作人員來見我和我丈夫。王英星氣焰囂張地說:欠款別要了!我們不但不能給你們工程款,你們還要賠償我們因裝修品質問題造成的損失。我們說,裝修如果存在品質問題你們可以指出來,但王英星始終沒有說出裝修工程中存在什麼問題。雙方交涉未果。我老公張建給張振明打電話要他過來解決問題,這時張振明電話處於無法接通狀態。我老公張建還未把電話放入衣兜,只見6名雕龍畫鳳的紋身歹徒沖了過來搶走我夫妻二人的手機(立案後犯罪嫌疑人已將手機交由公安機關),接著把我夫妻二人拖拽到樓上王英星的辦公室內。公司董事長王英星坐在中央沙發上翹著二郎腿,一名打手問我:“你知道這是誰的女人嗎?你要老實點!”幾名張振明手下的黑道打手圍在我夫妻二人四周。牆邊還站著20多名紋身的歹徒,場面肅殺,令我夫妻二人不寒而慄。這些歹徒眾口一詞地威逼我們,必須寫下不要欠款的書面文字,還要對張振明、王英星賠償謝罪!我們雖然身處危難之處,但我們也不能寫這樣的字據。王英星見我們不肯寫這樣屈辱的字據,便打電話給張振明討要主意。張振明明確指示:“暴打他們!”。(此電話王英星當時有錄音,錄音錄影是她的一貫作法,不知公安部門是否已固定證據)。打手們得到指示後,20多名歹徒暴風雨般的對我們拳打腳踢。把我夫妻二人的頭摁到在地上用腳踹、跺。我夫妻二人被打昏死過去再用冷水潑醒。見我們醒來之後接著再對我們毒打;打昏後再潑醒,潑醒之後再毒打,無數次迴圈重複,直至歹徒打累了才歇手。我老公張建至今腦子斷片兒,經常在睡夢中驚醒!精神抑鬱,雖經多方治療,至今仍未見絲毫好轉。之後又將我夫妻二人分別關在兩個不同的房間內,看押我的歹徒扒掉我的衣服,威脅要強姦我。我老公聽聞老婆要被強姦,被逼無奈之下,按照王英星的口述寫下了不要欠款並同意賠償的保證書。基本內容:材料款共185萬不要且給他們50萬賠償,一周內還清。

在單獨關我的房間內,張振明叫來的歹徒對我強行灌水20多瓶,猥褻,不許去洗手間,在沙發上原位大小便。對我進行了長達十多個小時的折磨,我真正體會到什麼是生不如死!什麼是痛定思痛,痛何如哉!我在萬念俱灰的情形下只想以一死來解脫這非人的折磨,並割腕自殺!晚上10點左右,在零下10多度的夜晚,眾歹徒將我夫妻二人的手和腳用繩子膠帶捆綁,把眼睛用膠帶蒙住,把我夫妻二人扔到漆黑的賜兒山上。

張振明、王英星等人,在對我夫妻二人實施完綁架勒索犯罪後,換掉沙發傢俱,清理血跡尿液等(因立案後指認現場發現沙發傢俱已換掉,不是做案時的)毀滅現場證據以此達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我夫妻二人在零下10多度寒風凜冽的夜晚,棉衣已被歹徒在實施綁架勒索犯罪地扒掉,身上只著單衣,且被尿液和水濕透,饑寒交迫我們報警時已是晚上12點左右,此時已是大年二十九。我們報警後,接警的110民警都義憤填膺,表示匪夷所思!張家口多年都未曾發生過如此惡性的團夥案件!在此,我夫妻二人對主持公道的110民警和橋東區公安分局部分秉公執法的人民警察深表感謝!你們辛苦了!春節長假本應是闔家歡樂的日子,你們卻在為我們偵破此案夜以繼日地工作!

110出警期間發生的一件事至今我仍百思不得其解。110民警把我們送到張家口市公安局橋東刑警隊後,橋東分局竟然拒絕接受。拖延了將近1個小時後,在110民警的強烈要求下才受理了案件。據我們所知,橋東公安局的某局長們與張振明、王英星關係異常密切!

二、被害人傷情

腳踝骨折,左手腕尺橈關節錯位,均為功能性損傷。割腕傷口由於纏繞膠帶後感染,造成皮膚皰疹,發炎高燒。兩月骨傷未見好轉,現在天津治療中。醫生分析骨傷未見好轉原因:因事發寒冷的冬季,加之指認犯人、指認現場、錄口供等活動頻繁,無法按照醫囑休養造成。

三、公安局違規辦案之處

1. 橋東刑警隊在2017年1月25日接到我們受害人的報案後,直到12天以後的2月6日才給我們出具了立案通知書且當時沒給我們立案回執。嚴重超出了法律規定的立案時限,屬於程式違法!

公安部要求公安機關接到報案件後,應當立即進行受案立案審查,對於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應當即受、即立、即辦,不得拖延推諉。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得超過7日。

2.報案後我要求第一時間到案發現場調查取證固定證據,公安局三天后才到現場採集證據,導致許多犯罪證據被張振明、王英星毀滅。

如因公安機關工作失誤或故意造成證據滅失毀滅,而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予批捕主犯王英星,不抓捕張振明,公安機關應負全部責任!

3.橋東公安局立案後沒有第一時間收監主犯王英星且為王英星立即辦理取保候審,這樣造成主犯王英星、張振明和其他共案犯形成串供,我親耳聽到王英星給張振明(四喜)打電話說讓歹徒之一的刑滿釋放人員羅威趕緊逃跑,致使其至今未歸案。王英星系團夥作案主犯且社會危害性嚴重,不具備取保候審的條件。法律也規定以下情況不能適用取保候審:

(1)犯罪團夥的主犯
(2)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3)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

4.公安局讓我們指認犯罪嫌疑人王英星的照片時,被公安內部人員更換成不是王英星的近期免冠照,我質問公安機關這不是你們內部人員所為又是誰呢?我見過王英星身份證照片,指認照片絕非王英星身份證照片,導致被害人無法辨認。保護傘知法犯法為犯罪嫌疑人更換照片,為偵破工作設置障礙。

5.公安局按非法拘禁立案,且如今依然以非法拘禁批捕王英星屬於冤假錯案,此案綁架鐵證如山!

四、受害人瞭解到的案情進展情況

1.實施綁架勒索犯罪的現場總指揮、主犯之一王英星於2017年2月21日抓獲歸案,隨後就傳出了張振明找好了某領導,檢察院對王英星不予批准逮捕的消息。事實上,2017年3月24日,我按照檢察院要求來到橋東檢察院,接待我的檢察官告訴我,王英星的行為因為證據不足不但不能構成綁架勒索犯罪,連非法拘禁也不一定構成。我們可能不會批准逮捕王英星,具體情況要到星期一開會研究決定。本人要求由於橋東公安局的工作失誤造成的證據毀滅或滅失予以補充證據,逮捕王英星。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橋東公安分局負責!

2.王英星於2017年5月19日以非法拘禁批捕,綁架案主謀張振明(四喜)仍逍遙法外!且四喜給打手小弟送安家費100萬,讓不指認四喜,這種行為嚴重干預司法公正。

3.橋東公安分局錯誤地按將本案按“非法拘禁”立案,本身就是個嚴重的錯誤立即糾正錯誤,按綁架勒索罪立案偵查!如果保護傘執迷不悟,繼續貪贓枉法,我將依法逐級向上反映問題,從十九大上訪到冬奧會!維權的信心堅如磐石!

4.王英星身為銀行工作人員被張家口其他人實名舉報與多位高官有經濟往來,非法集資,銀行金融系統嚴重腐敗。

五、被害人訴求

1.改綁架案。張振明、王英星等歹徒的犯罪行為完全符合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綁架勒索罪的犯罪構成,而非橋東刑警隊認定的非法拘禁罪。受害人強烈要求公安機關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執法,不畏黑惡勢力,按綁架罪立案偵查。請求上級檢察機關啟動司法監督程式,加大辦案力度,將黑道一哥,綁架事件的總策劃人張振明,和參與綁架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儘快抓獲歸案。為迎接黨的十九大的勝利召開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2.抓真凶張振明。張振明(四喜)於今日支付100萬安家費給綁架我的小弟,以達到不指認張振明(四喜)主謀真凶的目的,這種行為嚴重妨礙司法公正,請公安機關嚴肅偵查!

3.追責。橋東公安局,檢察院避重就輕製造冤假錯案,要求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本案黑社會性質的政協委員參與的惡性事件,並且發生於奧運城市張家口!

1.張家口成功申辦2012年冬季奧運會,2017123日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張家口,我的案件發生於2017125日。一個奧運城市黑社會團夥如此猖獗,治安如此混亂,公檢法如此貪贓枉法……

2.王英星是一名政協委員,銀行高管,參與黑社會性質的案件,中國政府的政協委員選舉標準?……

綁架勒索罪,是指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

本人攜帶所有證據,到北京走訪了多名刑法專家,均認為此案完全符合綁架罪的所有構成要件!此案為張振明、王英星涉黑團夥綁架案!此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參與綁架者人數眾多,均為社會閒雜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情節惡劣,社會危害巨大! 有關“非法拘禁”與“綁架勒索”罪的區別和構成要件,不再贅述!我相信司法機關會明辨是非。法律的神聖不容任何權貴和社會精英階層所篡改!

在習主席剛剛視察完冬奧會舉辦城市張家口之後幾天,就發生如此團夥惡性案件,值得有關部門領導高度重視!為籌備好冬奧會,迎接來自世界各地的奧運健兒,保障下半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勝利召開,需打黑除惡!提供一個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已刻不容緩!

 被害人:王迪華、張建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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