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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王峭嶺申請行政復議

2018年04月13日

4月13日,王峭嶺向北京朝陽區人民政府發出《行政復議申請書》,要求確認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對她實施“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違法。王峭嶺在申請書中說,4月9日她在天津武清東馬圈鎮瑞豪賓館大堂退房時,被突然闖入的一群人圍住,並被四五個彪形大漢暴力強行塞進一輛轎車,她強烈要求,其中一人才亮出朝陽區公安分局警察的工作證,但拒絕回答暴力限制她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據,也不出示文書;她被帶到其北京居所社區外的街道上釋放。王峭嶺得知李文足還被關押在天津武清豆張莊派出所後,立即趕到天津武清豆張莊,當晚她們仍住在東馬圈鎮瑞豪賓館,次日上午退房時,王峭嶺再次被那伙人以相同的方式強行帶回北京。 “709”案被捕律師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2018年4月4日開始了從北京最高法院徒步行至天津二中院的“千里尋夫”之旅,王峭嶺等“709&rdquo ;案家屬陪同李文足前行。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王峭嶺,女,45歲,家庭主婦,住北京朝陽區芳園裡43號樓12層2號,電話1312136311x
身份證號碼:41022419720203002x

被申請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
法定代表人:肖興國
電話:010-85953400
地址:北京朝陽區道家園1號

复議請求:
確認被申請人2018年4月9、10日在天津武清東馬圈鎮瑞豪賓館大堂,暴力限制申請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違法。

事實和理由:
2018年4月9日上午11點,申請人正在天津武清東馬圈鎮瑞豪賓館大堂退房。突然,一群人湧進大廳,把我們團團圍住。其中四五個彪形大漢上前抓的抓,推的推。結果,不到三分鐘,我就被塞到了一輛商務艙轎車上。上車後,其中一人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向申請人亮了工作證,朝陽區公安分局警察劉棟,警號031867。申請人向劉棟要文書,質問劉棟強行暴力限制申請人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劉棟拒不回答,也不出示文書,把申請人帶到北京朝陽區芳園里社區外的街道上,放下申請人走了。此時我得知李文足還被關押在天津武清豆張莊派出所,我立即趕到天津武清豆張莊。當晚我們仍住在東馬圈鎮瑞豪賓館。

第二天,2018年4月10日上午9:30,被申請人在天津武清東馬圈鎮賓館退房,這群人又湧進來。依然是警察劉棟帶隊,用第一天的方式,再一次把申請人帶回北京。依然不出示任何法律文書。

被申請人不出示任何行政或刑事傳喚文書,暴力限制申請人的人身自由。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行為違法,現依據法律,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

此致
北京朝陽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王峭嶺
2018年4月13日

附:1、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2、照片兩張;
  3、复議申請書副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