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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點星案蔡偉父親蔡建禮致「北京市朝陽區監察委員會」的監察控告申請書

2020年08月12日

提要:2020年8月12日,端點星案蔡偉的父親蔡建禮向北京市朝陽區監察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委員會等監察部門發出控告信,指控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分管刑事副局長和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部負責人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和道德操守等規定,聯手惡意阻斷被告人親屬自主委託律師辯護,且操控法律援助,浪費國家資財,進行利益輸送,屬於濫用職權,要求追究責任。

蔡偉為網站「端點星」(http://terminus2049.github.io)的志願者,該網站建於2018年,以對抗網路封鎖和言論審查為己任,備份微信、微博等平臺被刪文章,曾備份了大量疫情相關文章。2020年4月19日蔡偉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秘密抓捕,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致「北京市朝陽區監察委員會」的監察控告申請書

監察控告申請書

控告人蔡建禮,性別男,身份證號:422128197103105715,系被告人蔡偉的父親。電話:137 1531 4903。

被控告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分管刑事副局長。

被控告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第八檢察部負責人。

控告事項:濫用職權。

控告事實和理由

控告人之子蔡偉(身份證編號421126199310155710)於2020年4月19日22時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該局以掛號信的方式於2020年4月20日將《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通知書》【京公朝字780011號】寄往蔡偉的原籍,即湖北省住所,控告人蔡建禮和妻子因在廣東打工,大約在一周後獲悉,讓家中留守親屬代收,並撥打該信封上所留的電話17310600773,當時無人接聽,一天后該號碼回電,控告人詢問了蔡偉的相關情況並明確提出給蔡偉委託律師,自稱劉姓的回電話工作人員沒有告之全名,且稱蔡偉不需要找律師,也不需要衣物和錢,不會被刑訊逼供。

控告人對此十分擔心,經朋友介紹,一天后即與北京律所的律師簽訂了代理協定,建立委託關係,想告之劉姓工作人員時,撥打17310600773號碼並發送短信已無人回應。

因該掛號信所留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分局,寄出郵戳顯示道家園,律師接受委託後於2020年4月27日開始多次聯繫17310600773號碼,直到響鈴結束仍無人接聽,發送短信也如石沉大海。

兩天后,即2020年4月29日,律師到位於朝陽區道家園1號的朝陽分局聯繫,經與門衛給出的法制、刑偵、治安、國保、辦公室等等多部門聯繫,均不能查詢到蔡偉的案件,也無人知曉17310600773號碼為何部門所使用的電話。

後律師到蔡偉的北京居住地派出所,即昌平區七裡渠派出所,該所馬姓副所長以共產黨黨員的名義保證他不知道4月19日抓捕之事,屬地派出所沒有參與,是家屬發現與蔡偉失聯後報警,該派出所向北京市公安局詢問,才得知是朝陽分局將人抓走,不知道是朝陽分局的哪個具體部門在辦案。

律師窮盡了所有能聯繫辦案單位的方式,均無法落實具體承辦人,故向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提出偵查監督申請,希望朝陽區人民檢察院能督促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依法依規辦理刑事案件,與嫌疑人家屬委託的辯護律師主動聯繫。

五一節後,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部一個自稱石晶的人員聯繫了律師,稱受理了該申請,辦理時限為三個月。

2020年6月12號上午,石晶給律師打來電話,告之經多方工作,落實了辦案單位的聯繫方式,承辦人是孫警官,電話是17310610773。但事實上,當日上午孫警官已經通過電話17310610773告之控告人,蔡偉被批捕,羈押在朝陽區看守所,並委託了兩名法律援助援律師,即北京東環律師事務所的劉南征和方志兩位女律師。

控告人立即與兩位法律援助律師聯繫,她們自稱已經在當日去了朝陽區看守所會見並取得了蔡偉的委託書。控告人表示抗議,但兩位女律師表示是受法律援助指派,不同意退出。

控告人認為,如果控告人家庭貧困或者向公安機關表示願意接受法律援助律師,這種處理無可厚非,但是控告人在得知蔡偉被指定監視居住後就已經明確告之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的工作人員,自己給愛子蔡偉委託律師,朝陽分局相關負責人員獲知情況後玩起了「躲貓貓」,秘密羈押蔡偉不告之羈押地點,還設置聯繫障礙,阻礙控告人委託的律師介入。朝陽區檢察院第八檢察部受案後,本來打個電話詢問一下就可以解決的事情,辦理時限稱三個月,針對公安機關這一違法行為,不僅不及時糾正,反而成其幫兇,直等到蔡偉被批捕關入看守所並完成公安機關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師介入後,才告知控告人律師公安機關辦案人員的聯繫方式。

一系列的操作,是公、檢兩家有組織、有謀劃的對抗控告人為親屬自主選擇律師,侵害被告人真實意願、侵害被告人自由選擇辯護人的權利,是濫用職權。

公、檢聯手,利用隔絕孤立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認罪,架空實質辯護,佯裝法律程式公正的樣子,利用法律援助作掩護,只能是破壞法治的行為,雖然痛快了一時的迅速辦案,但必定增長了未來冤假錯案長期大量申訴的可能性!作為公權的行使者,不要等到自己身陷囹圄,叫天天不應時,才想起來什麼叫自欺欺人!

控告人認為,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分管刑事副局長和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部負責人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和道德操守等規定,聯手惡意阻斷被告人親屬自主委託律師辯護,且操控法律援助,浪費國家資財,進行利益輸送,屬於濫用職權,應當追究責任。

控告人所述事實皆有證據支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之規定,請監察委立案調查。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監察委員會

抄送:北京市監察委員會、中共北京市朝陽區紀律檢察委員會、北京市朝陽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控告人:蔡建禮

2020-8-12

  • 北京市朝陽區監察委員會:北京市朝陽區甜水園街1號。電話:12388
  • 中共北京市朝陽區紀律檢察委員會:北京市朝陽區甜水園街1號。電話:12388
  • 北京市監察委員會:北京市豐台區西三環南路9號。電話:12388
  •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陳宏志 ,人大主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仰山橋北安立路0號。100107 掛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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