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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点星案蔡伟父亲蔡建礼致“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控告申请书

2020年08月12日

提要:2020年8月12日,端点星案蔡伟的父亲蔡建礼向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等监察部门发出控告信,指控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分管刑事副局长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和道德操守等规定,联手恶意阻断被告人亲属自主委托律师辩护,且操控法律援助,浪费国家资财,进行利益输送,属于滥用职权,要求追究责任。

蔡伟为网站“端点星”(http://terminus2049.github.io)的志愿者,该网站建于2018年,以对抗网络封锁和言论审查为己任,备份微信、微博等平台被删文章,曾备份了大量疫情相关文章。2020年4月19日蔡伟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秘密抓捕,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致“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控告申请书

监察控告申请书

控告人蔡建礼,性别男,身份证号:422128197103105715,系被告人蔡伟的父亲。电话:137 1531 4903。

被控告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分管刑事副局长。

被控告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第八检察部负责人。

控告事项:滥用职权。

控告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之子蔡伟(身份证编号421126199310155710)于2020年4月19日22时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该局以挂号信的方式于2020年4月20日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京公朝字780011号】寄往蔡伟的原籍,即湖北省住所,控告人蔡建礼和妻子因在广东打工,大约在一周后获悉,让家中留守亲属代收,并拨打该信封上所留的电话17310600773,当时无人接听,一天后该号码回电,控告人询问了蔡伟的相关情况并明确提出给蔡伟委托律师,自称刘姓的回电话工作人员没有告之全名,且称蔡伟不需要找律师,也不需要衣物和钱,不会被刑讯逼供。

控告人对此十分担心,经朋友介绍,一天后即与北京律所的律师签订了代理协议,建立委托关系,想告之刘姓工作人员时,拨打17310600773号码并发送短信已无人回应。

因该挂号信所留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分局,寄出邮戳显示道家园,律师接受委托后于2020年4月27日开始多次联系17310600773号码,直到响铃结束仍无人接听,发送短信也如石沉大海。

两天后,即2020年4月29日,律师到位于朝阳区道家园1号的朝阳分局联系,经与门卫给出的法制、刑侦、治安、国保、办公室等等多部门联系,均不能查询到蔡伟的案件,也无人知晓17310600773号码为何部门所使用的电话。

后律师到蔡伟的北京居住地派出所,即昌平区七里渠派出所,该所马姓副所长以共产党党员的名义保证他不知道4月19日抓捕之事,属地派出所没有参与,是家属发现与蔡伟失联后报警,该派出所向北京市公安局询问,才得知是朝阳分局将人抓走,不知道是朝阳分局的哪个具体部门在办案。

律师穷尽了所有能联系办案单位的方式,均无法落实具体承办人,故向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侦查监督申请,希望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能督促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依规办理刑事案件,与嫌疑人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主动联系。

五一节后,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一个自称石晶的人员联系了律师,称受理了该申请,办理时限为三个月。

2020年6月12号上午,石晶给律师打来电话,告之经多方工作,落实了办案单位的联系方式,承办人是孙警官,电话是17310610773。但事实上,当日上午孙警官已经通过电话17310610773告之控告人,蔡伟被批捕,羁押在朝阳区看守所,并委托了两名法律援助援律师,即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的刘南征和方志两位女律师。

控告人立即与两位法律援助律师联系,她们自称已经在当日去了朝阳区看守所会见并取得了蔡伟的委托书。控告人表示抗议,但两位女律师表示是受法律援助指派,不同意退出。

控告人认为,如果控告人家庭贫困或者向公安机关表示愿意接受法律援助律师,这种处理无可厚非,但是控告人在得知蔡伟被指定监视居住后就已经明确告之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的工作人员,自己给爱子蔡伟委托律师,朝阳分局相关负责人员获知情况后玩起了「躲猫猫」,秘密羁押蔡伟不告之羁押地点,还设置联系障碍,阻碍控告人委托的律师介入。朝阳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受案后,本来打个电话询问一下就可以解决的事情,办理时限称三个月,针对公安机关这一违法行为,不仅不及时纠正,反而成其帮凶,直等到蔡伟被批捕关入看守所并完成公安机关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介入后,才告知控告人律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联系方式。

一系列的操作,是公、检两家有组织、有谋划的对抗控告人为亲属自主选择律师,侵害被告人真实意愿、侵害被告人自由选择辩护人的权利,是滥用职权。

公、检联手,利用隔绝孤立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认罪,架空实质辩护,佯装法律程序公正的样子,利用法律援助作掩护,只能是破坏法治的行为,虽然痛快了一时的迅速办案,但必定增长了未来冤假错案长期大量申诉的可能性!作为公权的行使者,不要等到自己身陷囹圄,叫天天不应时,才想起来什么叫自欺欺人!

控告人认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分管刑事副局长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和道德操守等规定,联手恶意阻断被告人亲属自主委托律师辩护,且操控法律援助,浪费国家资财,进行利益输送,属于滥用职权,应当追究责任。

控告人所述事实皆有证据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请监察委立案调查。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

抄送: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律检察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控告人:蔡建礼

2020-8-12

  • 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1号。电话:12388
  •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律检察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1号。电话:12388
  •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9号。电话:12388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陈宏志 ,人大主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仰山桥北安立路0号。100107 挂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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