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馮正虎兩會前被刑事傳喚

2016年03月03日

3月2日,上海維權人士馮正虎被刑事警察以傳喚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不准他去上海市信訪辦。這是馮正虎涉嫌“拒不執行法院裁決罪”一案第38次被刑事傳喚。馮正虎在文中說,按照法規,這是一個廢案,而這個廢案的承辦人還在發傳喚證,太荒唐了;若“兩會”期間國保警察怕他去,可以親自告知一聲,他會給面子,何必要讓兩位刑警違法。


馮正虎兩會前被刑事傳喚
馮正虎

2016年3月2日(週三)10:00許,我出門,在小區通道上受到楊浦區公安局警察卞昕、管春華的阻攔,他們出具一張刑事傳喚證,用警車將我傳喚到楊浦區公安局五角場派出所。

這兩位刑事警察又一次被國保警察利用一下,以傳喚的方式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不准我出門去上海市信訪辦。每週三上午,上海市信訪辦的後門(人民公園)聚集上千上海訪民,“兩會”期間也成了敏感地點。全國“兩會”來臨,各地政府又要如臨大敵草木皆兵,膽顫心驚怕出事,穩至上不顧法律。

近三年,我一般每週三上午10:00都會去這塊上海訪民的聚居地,聽聽訪民的訴說或給予法律上的幾句指導,中午在外聚餐,沒有什麼事要辦,只是去人民公園曬曬太陽、接一下地氣而已。幾次不去這塊地方,根本無關緊要。若“兩會”期間國保警察怕我去,可以親自告知一聲,我會給面子,小事一件,何必要讓兩位刑警違法,又浪費一張傳喚證。

或許,國保警察有自己的算盤,非要給我發一個紅包,嘉獎一下我最近的工作,我撰寫並由九百多上海市民聯署致函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捍衛法律,支持司改,保障訴權》一文是否又惹上海個別領導生氣了?他們估算的很對,我收到紅包,肯定會感恩,公開致謝,他們的上上領導也可以看到,會滿意他們對我的嚴加看管。

我是坐過牢的人,派出所的班房又算什麼,傳喚多得習以為常,不算行政傳喚,今天這張刑事傳喚已是第38張。傳喚就是到派出所裡吃一頓免費午餐,與警察聊天而已。我同情的是,這兩位刑事警察真倒霉,攬上了這個違法的活,明知是一件刑事假案,還在不停地發傳喚證。每一張傳喚證將是他們違法的證據,違法的行為遲早要追究的。

或許他們不知道,最近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該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辦案機關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或者返還財產的,屬於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規定的侵犯財產權:……(四)未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後超過兩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馮正虎涉嫌拒不執行法院裁決罪一案於2012年4月立案,並凍結了馮正虎11個賬號的錢款,至今三年多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楊浦區公安局一直在瞎折騰。不用說更多的事實與理由,僅憑上述一條法規就可以知道這是一個廢案。當事人馮正虎已有權提起國家賠償了,這個廢案的承辦人還在發傳喚證,太荒唐了,真不把法律當一回事。

當日下午,楊浦區國保警察張雷、陸巍峰來五角場派出所訊問室與我談話,他們是真正的傳喚人。我批評他們:你們一個電話可以通知的事,非要發一張傳票,害得卞昕他們違法。若你們要發傳票,就發自己的,隨便搞一個其他罪名。若你們要立功,我一定成全你們,讓你們天天發傳票把我送進派出所,表現與我鬥爭堅決,領導可以表揚你們。

其實,你們不要告知我“兩會”期間不該什麼什麼。原本,“兩會”期間我就安排好好休息,平時維權也夠辛苦的,國家領導人忙著開會,我不會上北京湊熱鬧,我的政策提議已在會前提交,或在網上可以發表。而且,我歷來不會在敏感日子串門走動,更不會鬧事,你們的領導不必擔心。

下午4:00許,我們談話結束,張雷請卞昕進來辦理結束傳喚的手續後,就驅車送我到8號地鐵四平路站,我乘地鐵去我岳母家。

第二天上午,我與妻子出門去銀行辦事,在小區通道上又遇見楊浦警察卞昕,管春華坐在警車裡。我問卞昕:“你怎麼又來了?不是說不來了嗎?”卞昕問我:“去哪裡?”我告訴他:“去銀行辦事。若你認為不可以出門,我就乘你的警車去派出所。”他請我等一會,立即打手機請示了。一會兒,他告訴我:你可以出門了。我與妻子辦完事回家,卞昕、管春華及警車都不在了。

確實,沒有必要緊張,信任是相互的。一個國家,一個社團或個人要有一點自信,否則天天草木皆兵、無端生事,最後不是被他人打倒,而是被自己嚇死。

2016年3月3日

 

附錄:

馮正虎的第38張刑事傳喚證(2016年3月2日)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錯誤

網站遇到非預期錯誤。請稍後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