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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公安分局嚴重瀆職失職的情況反映

2021年09月02日

中國人權注:貴州省六盤水市居民汪傑來函,反映其弟汪淨被毆打致死而當地公安機關嚴重失職瀆職、任兇手逍遙法外的情況,呼籲當局依法追究貴陽市白雲區公安分局相關人員的瀆職行為並賠償由此給家人帶來的經濟損失。

據汪傑與其父母聯署的「情況反映」:1993年,23歲、大學畢業不久的貴陽市耐大材料廠模具分廠職工汪淨遭4人圍毆致死,被打時有證人在場,但公安局一直不予立案。家人多年來無數次找公安局,但總是被用「正在調查」等托詞搪塞推諉。1999年2月,汪淨的哥哥汪俊在駕車前往貴陽市白雲區公安分局說理的途中翻車死亡;汪淨的姐姐汪傑因兄弟二人連續離世,長期抑鬱之下患上精神病;汪淨、汪俊、汪傑三姐弟之父母親一氣之下病臥不起。而造成全家出現連續不斷的不幸遭遇,都是因為汪淨被蘇金寶、蔡敏、王文傑圍毆致死,而貴陽市白雲區公安局的瀆職失職不辦案不履職所致。時至2020年8月底至1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巡視組進駐貴州省,反映人向巡視組反映情況,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督促下,白雲區警方回應稱:「當時白雲區公安分局的副局長和刑偵大隊長已經死亡,卷宗已丟失,無法辦理此案。」反映人憤怒質問:「打死他人的卷宗丟失是什麼概念?是丟失還是銷毀?瀆職到什麼地步?」

為保護當事人的個人隱私,本網略去文中三位反映人的個人信息。


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公安分局嚴重瀆職失職的情況反映

  反映人:汪傑,女,漢族,1965年5月16日出生,退休職工,貴州省六盤水市人,住鍾山區康東南路██,身份證號碼:███████████████,電話:13885862936,系死者汪淨之姐姐。

  反映人:汪柏慶,男,漢族,1938年3月14日出生,退休職工,貴州省六盤水市人,住鍾山區大灣鎮東路64號,身份證號碼:███████████████,系死者汪淨之父親。

  反映人:劉蔭賢,女,漢族,1940年2月7日出生,退休職工,貴州省六盤水市人,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系死者汪淨之母親。

  被反映人:蘇金寶,男,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人。

  被反映人:蔡敏,男,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人。

  被反映人:王文傑,男,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人。

  被反映人:貴州省貴州市白雲區公安分局。

  反映的事實如下:

  1、案發經過,1993年2月2日15時許,貴陽市耐大材料廠模具分廠職工汪淨和同事蔡定生、管某某等人在白雲區艷山紅台球室打台球,遭被反映人蘇金寶、蔡敏、王文傑等4人圍攻毆打,將汪淨的鼻子打致流血,蔡定生、管某某將蘇金寶、蔡敏、王文傑勸開,並準備將汪淨送往醫院醫治。當蔡定生、管某某護送汪淨離開台球室約50米的距離時,蘇金寶、蔡敏、王文傑三人又追了上來,用台球從汪淨的身後直擊汪淨的頭部,導致汪淨當場倒地昏迷。蔡定生、管某某向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公安分局報警,白雲區公安局出警,蔡定生、管某某將汪淨送往貴陽市白雲區七冶職工醫院搶救,因汪淨頭部傷情嚴重,搶救無效於1993年2月4日凌晨1點死亡。

  2、案發後,蔡定生、管某某報警,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公安局已立案偵查,並通知案發在場人全部作了調查,蔡定生、管某某如實將蘇金寶、蔡敏、王文傑把汪淨鼻子打致流血到用台球從汪淨的身後直擊汪淨的頭部,導致汪淨當場倒地昏迷的經過全部向出警的警察陳述清楚後簽名加蓋了手印。本案焦點是:出警的警察沒有對犯罪嫌疑人蘇金寶、蔡敏、王文傑實施抓捕,不知蘇金寶、蔡敏、王文傑在貴陽市白雲區公安局沾著什麼人有這麼重大的社會關係。

  3、汪淨死後,汪淨的父親汪柏慶、母親劉蔭賢100余次從六盤水乘車前往貴陽市白雲區公安分局請求將犯罪嫌疑人蘇金寶、蔡敏、王文傑抓捕歸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將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檢察院公訴到人民法院依法判刑。本案第二個焦點: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公安分局將汪淨被蘇金寶、蔡敏、王文傑打死一案當兒戲,根本沒有把汪淨被打死一案列入工作重點進行對犯罪嫌疑人蘇金寶、蔡敏、王文傑進行抓捕,用「正在調查」四個字欺騙汪淨的父親母親。就這樣,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公安局的警察穿著共和國的警服不辦案,如此草菅人命。

  時至1999年2月,汪淨的哥哥汪俊因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貴陽市白雲區公安分局的侵犯,駕車到貴陽市白雲區公安分局說理,又因心情不好,駕車行駛途中翻車當場死亡;反映人汪傑因兄弟二人連續離世,長期抑鬱一氣之下患上精神病;汪淨、汪俊、汪傑三姐弟之父親母親一氣之下病臥不起,造成反映人全家出現連續不斷的遭遇,都是因為汪淨被蘇金寶、蔡敏、王文傑用台球打死,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公安局的瀆職失職不辦案不履職所致。

  時至2019年,國家嚴厲打擊黑社會勢力時,反映人基本上用了一年的時間到貴陽奔波辦案單位及所有的政法機關,並呈報了白雲區公安分局瀆職失職不履行職能的情況反映,都沒有任何偵破案子的音訊。可想而知,蘇金寶、蔡敏、王文傑三人在貴州省政法隊伍中的關係強硬至什麼地步?

  時至2020年7月,反映人到貴陽市白雲區公安局找到紀委潘書記,督查大隊謝大隊長稱「要等公安分局找到當年辦案民警和卷宗」,再給反映人作回復。謝大隊長稱:「1993年至1998年期間,蘇金寶、蔡敏、王文傑因其它案子被關押過。」可想而知,蘇金寶、蔡敏、王文傑在貴陽地區是慣犯,長期在乾違法犯罪的事情,為什麼白雲區公安分局不抓?關係硬到什麼地步?

  時至2020年8月底至1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巡視組駐貴州省,反映人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巡視組呈報汪淨被蘇金寶、蔡敏、王文傑用台球於1993年2月2日打死,貴陽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嚴重瀆職失職不履行破案的瀆職經過,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督促下,白雲區警方回應稱:「當時白雲區公安分局的副局長和刑偵大隊長已經死亡,卷宗已丟失,無法辦理此案。」

  打死他人的卷宗丟失是什麼概念?是丟失還是銷毀?瀆職到什麼地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之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公安分局明知蘇金寶、蔡敏、王文傑有罪,並且在1993年至1998年期間曾經被關押過,還故意以卷宗丟失為由包庇蘇金寶、蔡敏、王文傑未受追訴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徇私枉法罪,並且報案的蔡定生和管某某現在還完全將蘇金寶、蔡敏、王文傑用台球打死汪淨的全過程能向公安機關陳述清楚,白雲區公安分局就是不履職。可以說蘇金寶等人用台球打死汪淨一案比雲南省昆明市孫小果案還要嚴重。因為孫小果是被判行沒有受到《刑法》制裁,而蘇金寶等人打死汪淨一案是公安機關根本不履職。

  綜上本案全過程,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公安分局瀆職事實成立,對打死汪淨的犯罪嫌疑人蘇金寶、蔡敏、王文傑沒有實施抓捕,不抓捕的理由是卷宗丟失和當時辦案的大隊長和分管副局長已死。故犯罪嫌疑人蘇金寶、蔡敏、王文傑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白雲區公安分局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的規定,依法應當追究責任。由於白雲區公安分局的瀆職,給反映人全家帶來連續性的悲慘遭遇發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務必賠償反映人全家的經濟損失,盼相關部門對上述人員嚴懲,經濟賠償到位,讓汪淨得到安息吧!

  特此反映

反映人:汪傑、汪柏慶、劉蔭賢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