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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微博號無故停封,女青年三次起訴新浪未得法院立案

2016年05月16日

2016年3月底,“女權行動派更好吃”的主頁君張累累運營的新浪微博賬號被銷號,新浪的封停帳號理由是“此微博出現發布有害信息等違規行為”。張累累的這個新帳號今年以來只是轉發和發送了幾條提倡婦女權益的微博,“難道平時積極宣傳性別平等的理念被新浪認定為有害信息了?”她需要更多解釋。為此她多次進行網絡申訴,並直接到新浪公司廣州辦事處嘗試申訴,但都未能得到實質回复。

於是,張累累及其代理律師分別於4月6日和25日在廣州和北京兩次試圖起訴新浪,但當地法院都拒絕接受起訴材料。5月11日,張累累再次連同代理律師到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第三次狀告新浪公司及其廣州分公司;5月16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以新浪公司位於北京、不在法院管轄範圍內為由,不予立案,但未就張累累對於廣州分公司的起訴做出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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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微博號無故停封,女青年三次起訴新浪未得法院立案

2016年5月16日

2016年3月底,新浪微博賬號“女權行動派更好吃”的主頁君張累累發現自己運營的賬號被銷號,她多次進行網絡申訴,並直接來到新浪公司廣州辦事處嘗試申訴,但都未能得到實質回复。於是,張累累及其代理律師分別於4月6日和25日在廣州和北京兩次試圖起訴新浪,但當地法院都拒絕接受起訴材料。5月11日,張累累再次連同代理律師來到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第三次將新浪公司及其廣州分公司雙雙告上法庭,其起訴材料被順利接收。但5月16日,代理律師收到民事裁定書,天河區人民法院以新浪公司位於北京、不在法院管轄範圍內為由,不予立案,但裁定書中,未就張累累對於廣州分公司的起訴做出任何答复。張累累表示不滿於此答复,將繼續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賬號停封申訴無門,“女權”成為有害信息?

“女權行動派更好吃”已經不是第一次被封,它的前身“女權行動派很好吃”於2015年3月被停止轉發、評論、新發微博不可見。在申請了新微博“女權行動派更好吃”並經營了一年之後,主頁君張累累在2016年3月底發現新賬號再次處於異常狀態。

“令我費解的是今年以來新賬號並沒有很多地進行管理,除了轉發和發送了幾條提倡婦女權益的微博,並沒有很多更新。”十分驚訝的張累累於是通過郵件進行了申訴,收到的是微博客戶服務中心的回复:“經核實由於此微博出現發布有害信息等違規行為,根據《微博服務使用協議》及《微博社區公約(試行)》的相關規定,對賬號進行了封停處理,給您帶來的不便請您諒解。”

這樣的回复讓張累累更加的疑惑:“什麼是有害信息呢?難道平時積極宣傳性別平等的理念被新浪認定為有害信息了?這顯然是說不通的。”覺得需要更多解釋,張累累又去“微博客服”私信留言,以及撥打申訴回复郵箱提供的服務熱線試圖詢問,然而沒有任何回复。

令人更加憤怒的是,重新申請的的第三個賬號“女木又行動派吃不完”在運行了幾天之後又遭到了停封,這一次的回复則直接是違反《微博服務使用協議》,沒有任何解釋。張累累決定為此找個說法,起訴之前她來到了新浪廣州辦事處試圖面對面與該公司交談,卻被拒門外,廣州辦事處提供的申訴熱線撥通發現為空號。

兩次嘗試上訴,法院皆拒絕接受材料

由於多次申訴沒有得到任何實質性的回复,張累累於4月6日來到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恢復賬號的正常使用,並在《南方都市報》上登報導歉,賠償損失共0.5元。但法院拒絕接受訴訟材料,理由是被訴人之一的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不具備承擔該責任的能力,張累累應該在北京起訴總公司。

於是,4月25日,張累累的代理律師將材料遞交至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但當地法院仍表示拒絕接受訴訟材料,法官口頭回復律師此案件不屬於法院的立案範圍,當事人應該找被訴人新浪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門投訴。但法院方面拒絕提供收據或任何其他的書面回复。接著,張累累及其律師於5月11日再次來到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第三次試圖起訴。此次,法院終於接收了訴訟材料,並承諾7個工作日內就是否立案給出回复。

5月16日,代理律師收到法院答复,但法院仍拒絕立案,原因是被訴人北京微夢公司不在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轄區管理範圍內,故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但實際上,同時被列為被訴人之一的“微夢公司廣州分公司”屬於天河區法院的管轄範圍,但在張累累收到的民事裁定書中,法院並沒有就廣州分公司的問題做出任何答复。針對法院的答复,當事人張累累表示並不滿意,並會在近日繼續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律師意見:法院不受理此案件並無法律依據

此案的代理律師陳進學認為,兩被告作為微博服務提供商,公示《微博服務使用協議》,視為一種合同。在訂立了合同的情況下,沒有正當理由,不應無故停止原告對於微博的使用。無故封停原告微博賬號的行為屬於違反《微博服務使用協議》的違約行為,是違反契約精神的行為。依據《微博服務使用協議》第8.1條(如因微夢公司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條款而給用戶造成損失,微夢公司同意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11.3條(如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微夢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約定,應當對自身的權益進行保障。

此外,他還表示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的拒絕接收上訴材料的行為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按照《規定》,“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並“對民事、行政起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海淀區人民法院拒絕接收材料,僅給予口頭回复,並拒絕提供書面的回复,這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第1頁)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第2頁)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第3頁)


民事起訴狀

原告:
身份證
住址:

被告一: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經營場所:北京市海淀區海淀北二街10號7層
法定代表人:劉運利

被告二 :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經營場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208號粵海天河城大廈39層04單元
法定代表人:鄭偉

訴訟請求:

  1. 判令兩被告繼續履行《微博服務使用協議》,允許原告註冊的“女權行動派更好吃”的新浪微博帳號正常使用;
  2. 判令兩被告賠償原告損失人民幣0.5元;
  3. 判令兩被告在《南方都市報》上登報向原告道歉;
  4. 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兩被告係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許可提供互聯網微博客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商,原告是被告的微博用戶,註冊有“女權行動派更好吃”的微博帳號,原告現居住在廣州。兩被告在其微博網站有公佈《微博服務使用協議》(見證據1)。

2016年3月25日,原告發現本人註冊的“女權行動派更好吃”新浪微博賬號需要激活賬號(見證據2),2016年3月26日和3月30日,原告兩次收到微博客戶服務中心的郵件稱:“經核實由於此微博出現發布有害信息等違規行為,根據《微博服務使用協議》及《微博社區公約(試行)》的相關規定,對賬號進行了封停處理。-----”(見證據2)。原告隨後兩次向微博客服發信息,要求說明封停原告微博賬號的有害信息的內容和原告違反《微博服務使用協議》的具體條款,但一直沒有得到回复。另,原告新註冊的“女木又行動派吃不完”賬號被封停使用(見證據3)。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兩被告作為微博服務提供商,無故封停原告微博賬號的行為,屬於違反《微博服務使用協議》的違約行為,依據《微博服務使用協議》第8.1條(如因微夢公司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條款而給用戶造成損失,微夢公司同意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11.3條(如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微夢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約定,原告向你院起訴,望依法判如所請,維護原告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張禕
2016年5月11日


張累累在新浪公司的廣州分公司門前

張累累在新浪公司的廣州分公司門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