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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民14次集訪人大、高院督促處理違法的法官(圖)

2016年08月09日

66名上海公民於2016年8月8日第14次集體前往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訪,要求落實1016名上海市民聯署致函國家主席提出的主張與三項請求,督促人大常委會、高院依法處理違法的法官。與之前的13次集訪一樣,他們的要求未予答复,但他們堅持不懈,在走訪法院過程中向司法官員及法官普法,維護憲法法律的尊嚴與權威,保衛立案登記制。


上海公民14次集訪人大、高院督促處理違法的法官

2016年8月8日(週一)上海公民第14次集訪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落實1016名上海市民聯署致函國家主席提出的主張與三項請求,督促人大常委會、高院依法處理違法的法官,保衛立案登記制,要求回复馮正虎等66名控告人控告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立案一庭庭長童凌的處理情況。

上午9:00許,66名上海公民陸續抵達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接待室(人民大道200號),在《控訴違法的法官,保衛立案登記制》集訪登記單上簽名,推舉5位代表(馮正虎、魯俊、徐佩玲、範桂娟、張林妹)進入接待室談話。接待室負責人費老師不在,由017號金姓接待員接待。金老師第一次接待我們,不了解情況,以為我們是來反映個人案件的。金老師說談自己的二個觀點:1、上訪的問題是這樣,你們反映的每個案子不同,應該自己管自己的案子,自己拿著判決書、身份證進來,若要全部委託你們,那麼寫個委託書,以後若是我接待,我不會同時接待你們,因為每個人案子不同;2、人大的監督是一個集體的監督,它的監督有法定的形式,不是說個案我們都能接,我們人大監督有監督的主體,不是我們信訪辦去監督,你們反映的情況,包括寫給人大的信,人大都能收到。

馮正虎當場對金老師提出的2個看法做了解釋。第一個解釋:我們來人大,沒有一個人是為了反映個案,所以不存在個案需要你接待的問題,也不存在誰需要代表某一個人的個案,我們是來反映法官違法違紀的問題,很典型的立案登記制問題。(金老師插話:童凌法官應該由浦東人大管。)是的,你這裡不要直接監督童凌法官,是要監督高院。上海人大監督“一府兩院”,兩院其中一個就是高院。第二個解釋:人大不管個案,我們來不是反映個案,是反映法官違法違紀的共性問題,人大應該管。人大接待長期以來有一個很矛盾的問題,進人大門,你說必須要有判決書,要與個案有關係,但進了門後接待時,你又說人大不管個案,你們不是在糊弄人嗎?不過,這個問題不是我們今天要談的問題,這個現像也不是金老師與我們能解決的。今天我們來是走一個程序,向人大提交《致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的請願書(4)——上海公民第14次集訪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控訴違法的法官》等材料,請你轉交給費老師。

下午2:00許,61名上海公民抵達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大門口(肇嘉浜路308號),第14次向崔亞東院長詢問,要求高院依法查明司法官員及法官違法違紀的事實,並將處理情況反饋控告當事人。高院的保安隊長登記人數後,集訪民眾乘地鐵12號線去高院接待室。在接待室大廳裡,大家推舉魯俊、楊德福、朱國美、周壽華、戴中耀等代表與包法官交談,並提交《致上海高院院長崔亞東的詢問書(12)——上海公民第14次集訪高院詢問處理違法法官的情況》、《49名原告控告孫敬滬等法官枉法裁判150件行政案件的控告狀》等材料,重申高院必須依法回复處理情況,不可袒護違法的法官。

高院院長崔亞東不遵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受理投訴已有105天(截止8月8日),至今未將處理情況反饋給控告當事人。

司法官員不守法,普通民眾守法,堅持不懈地走訪法院,向司法官員及法官普法,維護憲法法律的尊嚴與權威,保衛立案登記制。

圖一、上海公民第14次集訪上海人大常委會(2016年8月8日上午)

圖二、上海公民第14次集訪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8月8日下午)

圖三、集訪民眾在上海高院接待室(2016年8 月8日下午)

圖四、66名上海公民第14次集訪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的簽名單(2016年8月8日上午)
20160808-4-集訪人大20160808-5-集訪人大

圖五、61名上海公民第14次集訪上海市高院的簽名單(2016年8月8日下午)
20160808-6-集訪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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