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謝陽妻子致中國律師的聲明

2016年10月09日

709案被關押的律師謝陽的妻子陳桂秋委託張重實、藺其磊二位律師作為謝陽的辯護人,他們依法及時將委託手續分別遞交到所有相關辦案單位,但有關單位及人員卻皆在惡意拖延履行法定職責,拒不安排律師會見謝陽,拒不安排律師閱卷。鑑於已確切知道謝陽遭遇了多次酷刑,鑑於709案天津等其它地方的被捕者亦遭到官方剝奪家屬委託的律師會見等原因,陳桂秋發表致中國律師的聲明,稱絕不解聘張重實、藺其磊二位律師;謝陽在失去自由、被長期剝奪會見律師、獲得律師幫助權利的情況下“自己委託律師”的行為無效;官方代為指定律師、代為“好心”找律師的行為無效;任何其他中國律師不顧職業倫理、接受官方指定、安排強行做謝陽的“辯護人”是非法、無效的,是應該受到譴責的,她及謝陽將來絕不放棄追究這種無良律師的道義及法律責任。


謝陽妻子致中國律師的聲明

我已委託張重實、藺其磊二位律師作為謝陽的辯護人,二位律師已經依法及時將委託手續分別遞交給了謝陽案的辦案單位長沙市公安局、長沙市檢察院、以及羈押謝陽的長沙市第二看守所,上述單位及辦案人員皆已收到辯護人的委託手續及會見手續;上述單位及人員現皆在惡意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如拒不安排律師會見謝陽,拒不安排律師閱卷。

鑑於:

1、我們已確切知道謝陽遭遇了多次酷刑,逼供、逼認罪,家人、親朋、辯護律師、同事也有多人被709謝陽專案組逼著去見謝陽勸謝陽認罪;

2、709案天津等其它地方的被捕者亦遭到官方剝奪家屬委託的律師會見、辯護的權利,官方強行為失去自由的被捕者安排無職業倫理的無良律師做被捕者的“辯護人”;

3、長沙市檢察院李治明等自9月17日至今的每個工作日的全天都提審謝陽以惡意阻止律師會見

的基礎性事實,我們擔心謝陽在無法獲得辯護律師幫助又可能被酷刑、長期洗腦、長期疲勞審訊的情況下究竟能堅持多久;他會不會最終扛不住而“認罪”甚至“永不上訴”、“絕不上訴”?會不會如天津那些被捕者那樣“自己聘請律師”?會不會要求家屬換掉現在的律師?

故,我特在此向中國全體律師聲明如下:

1、我認為張重實、藺其磊二位律師法律專業知識、技術過硬,履職勤勉積極,我十分滿意、非常感激,我絕不解聘他們;

2、謝陽在失去自由、且前面已被長期剝奪會見律師、獲得律師幫助權利的情況下“自己委託律師”的行為無效;

3、官方代為指定律師、代為“好心”找律師的行為無效;

4、在我已聘請律師的情況下,任何其他中國律師不顧職業倫理、接受官方指定、安排強行做謝陽的“辯護人”是非法、無效的,是應該受到譴責的,我及謝陽將來絕不放棄追究這種無良律師的道義及法律責任。

聲明人:謝陽妻子陳桂秋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