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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生律師案件進展情況——辯護人聲明——余文生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2018年04月24日

2018年4月18日,余文生律師家屬聘請的辯護律師常伯陽、謝陽到辦案單位徐州市銅山區公安局要求了解余文生案件的進展情況時,辦案單位向兩位律師宣讀了一份其稱是余文生親筆簽名的解聘律師、由自己另行聘請律師的聲明,並當場宣布辯護人喪失辯護資格、辦案單位不再安排接待。就此,兩位辯護人發表聲明指出:根據《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託關係的,辯護律師可以要求會見當事人,當面向其確認解除委託關係,故辦案單位宣讀的《聲明》不對辯護人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辯護人將一如既往地履行辯護職責;鑑於本案的管轄權已經變更為徐州市公安局,懇請徐州市公安局依法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為辯護人了解案情提供便利;對余文生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保障深表憂慮,要求辦案單位保留其遭羈押期間各階段的不間斷、多維度的完整視頻,不得以斷電、設備故障、內存不夠等為理由拒絕提供。


余文生律師案件進展情況——辯護人聲明
——余文生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2018年4月18日,辯護人來到辦案單位徐州市銅山區公安局,當面向銅山區公安局了解余文生案件的進展情況。在會談的過程中,辦案單位向我們宣讀了一份自稱是余文生親筆簽名的聲明。聲明中稱:辯護人不能保護其訴訟權利,決定解聘。然後說新的辯護人由其自己另行聘請等等。最後,辦案單位當場宣布辯護人喪失辯護資格,辦案單位不再安排接待。據此,辯護人發表如下聲明:

1、該《聲明》不對辯護人產生法律上約束力;辯護人將一如既往地履行辯護職責。《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八條規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託關係的,辯護律師可以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當面向其確認解除委託關係。在我們未能見到余文生之前,我們無法確認該《聲明》的真實性。一份真實性缺乏保障的《聲明》,辯護人不能接受。

2、鑑於本案的管轄權已經變更為徐州市公安局,懇請徐州市公安局依法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為辯護人了解案情提供便利。任何人為地製造障礙,阻撓律師依法履職的行為,辯護人不能接受。

3、在未能見到余文生以前,我們對其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保障深表憂慮。我們要求辦案單位保留其拘留、指定監視居住、看守所等階段不間斷、多維度的完整視頻。如果以斷電、設備故障、內存不夠等為理由,拒絕提供24小時全方位的視頻。辯護人不能接受!

聲明人:常伯陽律師
謝 陽律師

2018年4月24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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