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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

[English / 英文] 言論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English / 英文] 京一分檢刑訴[2009]247號 被告人劉曉波,男,1955年12月28日出生,身份證號碼:210203195512285575,研究生文化,漢族,無業,戶籍所在地: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八一路青春街一干5號樓,住北京市海淀區七賢村中國銀行宿舍10號樓1單元502號。1991年1月因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免予刑事處罰;1996年9月因擾亂社會秩序被勞動教養三年。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08年12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監視居住,經本院批准,於2009年6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北京市公安局對本案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曉波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一審辯護詞 [English / 英文]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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