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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

2014年,澳門有兩名大學教師因政治原因被解僱,為澳門的學術自由敲響警號,事件反映出,澳門對於保障學術自由的機制有名無實。 被解僱的兩名大學教師,分別是(隸屬葡萄牙天主教大學)的私立聖若瑟大學、法國籍的前政治學講師蘇鼎德(Eric Sautedé),以及我本人。據蘇鼎德的解釋,他之所以被解僱,是因為他作為時事評論員,曾於報章上批評特首崔世安欠缺個人魅力,又在一篇學術文章中批評澳門政府所致。同時,負責監督大學的天主教基金會,自2012年開始對大學的學術研究干預越來越深,對所有研究計劃仔細審查,曾有獲得官方同意資助的研究計劃,因天主教基金否決而胎死腹中。聖若瑟大學校長薛沛德曾公開解釋,...
10月20日,蚌埠市中級法院對安徽活躍人士張林的上訴案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裁決;張林于9月5日被蚌埠市蚌山區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刑3年6個月。張林的代理律師王宇就法院未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就倉促結案提出抗議,指法院嚴重違法。 王宇律師10月20日發微信說,她和張林的妹妹當日上午8點半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會見張林時,一名法警正帶張林外出,說去法院開庭,張林說法院事先沒有通知他。王宇律師趕到蚌埠中院,卻被法警阻擋在法庭之外,詢問後才得知當日不是開庭,而是宣判。王宇律師對此表示,蚌埠中院沒有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就倉促結案,“已經嚴重違反法律程序且侵犯當事人的辯護權,我們會對相關違法人員提起控告...
判決書:伊力哈木被判處無期徒刑 烏魯木齊中級法院 9月23日,中央民族大學維吾爾族教師伊力哈木·土赫提被烏魯木齊中級法院以“分裂國家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伊力哈木被指控以“維吾爾在線”網站為平台,利用其大學教師身份,通過授課活動傳播民族分裂思想,蠱惑、拉攏、脅迫部分少數民族學生加入該網站,形成了以其為首要分子的分裂國家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在其領導下,以分裂國家為目的,組織、策劃、實施了一系列分裂國家的犯罪活動。伊力哈木當庭否認所有指控,其辯護律師當庭就案件程序、案件證據、案件事實、案件定性等問題提出質疑。
中國監管網絡信息的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8月7日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對提供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作出新規定,涉及微信(騰訊)、 易信(網易)、飛信(中國移動​​)等,嚴厲限制一般公眾帳號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 自2011年1月騰訊推出微信以來,即時通信服務在中國大幅增長。這些服務使得群體成員和註冊用戶能夠即時分享信息。用戶還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和在微博上用鏈接來分享信息。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稱,制定這一規定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點擊查看 中國人權 的英文 譯文 ) 新規定(簡稱“微信十條” )...
香港大學學生會出版的期刊《學苑》,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有一篇文章形容香港是一個“有自由、​​沒民主”的城市,引起不少人共鳴。雖然有人為香港是否真的沒有民主而爭執,但“有自由”之說,從來沒有異議,故此中英兩國就香港前途談判達成的共識聲明,香港生活方式不變,並詳列各種將“依法保障”的自由。有關自由其後由香港回歸後生效的小憲法——《基本法》——第三章予以保障。 香港回歸之初的五六年,中國政府似乎並未侵擾港人的自由,港人亦自我感覺不俗,這可從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的定期民調結果可見一斑。 [1] 以10分為滿分,香港社會的自由評分一直在6.78分至7.65分之間徘徊,而絕大部分時間是在7分以上,算是可以。...
丁家喜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於2014年4月8日至9日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案件已審結,但未作宣判。下文是丁家喜在庭審中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所做的“最後陳述”。 丁家喜因參與“新公民運動”要求官員財產公示活動於2013年4月17日被捕;法院於2014年1月27日開庭審理其案,丁家喜當庭解除與律師的委託關係,導致此次庭審休庭。 我要做一隻蝴蝶 ——丁家喜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述 這個庭審,諸多違法,案件被強行拆分,證人不到庭,檢察院不提供證據原件,因酷刑非法證據排除不被允許。 因要求全國人大對財產公示立法,我卻成了欽定的罪犯。要求財產公示是犯罪——殺一儆百,扼殺中國興起的公民運動。...
趙常青的辯護律師張培鴻把他當天坐在法庭上為其當事人辯護的行為稱為“是對智商和法律的雙重侮辱”,理由有三:一、《起訴書》將公民正常表達訴求的行為指控為犯罪,混淆了是非;二、《起訴書》將從未在現場出現的趙常青指控為首要分子,顛倒了黑白;三、公訴機關將明知無罪的人指控為犯罪,將來要受更重的審判。他說,面對如此無稽的指控,坐牢已經變成了一種榮耀。他盼望著、並認為“將來一定會有一場真正的審判,那是完全公義的審判”。趙常青案已於當天審結,將擇日宣判。 愛里沒有懼怕! —— 趙常青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辯護詞 張培鴻律師 審判長、審判員、陪審員: 大約十五年前,辯護人剛出道做律師,...
35年前的1978年,掙脫出毛澤東式極權專制主義黑暗統治冰川期的中國開始“解凍”,一群群從封閉社會的底層和夾縫中奮身而出的年輕人紛紛聚集在一起,北京、上海等地的“民主牆”上除了政治民主、人權自由的籲求外,也出現了張揚自我價值確認、追求美學創新的文學和詩歌的獨特聲音;在民間,紙張粗糙、形制簡陋的油印出版物層出不窮,在漸亮的幽暗中被傳遞、被摘抄、被閱讀、被吟誦,猶如微火閃爍、岩漿湧動…… 作為一個剛剛開始嘗試寫作現代詩的文學青年,我也正是在這樣一個歷史時刻介入了社會,也介入了文學。這一年的10月,我進入大學——上海機械學院,開始讀大一。而4年前的1974年春天,...
【要求官員財產公開】這10位律師分別是因要求官員公示財產而被以“非法集會”刑事拘留的趙常青、丁家喜、袁冬等人的辯護律師(參見 中國人權 新聞稿《 趙常青等7人因要求官員公示財產被刑拘 》)。 10名律師在給北京市公安局的信中列舉法律條款,證明他們當事人的做法“完全不構成犯罪”,並以憲法為據,指出要求官員公示財產屬言論自由范疇,因此他們認為,丁家喜、趙常青等7人都是無罪的,當局應依法撤銷案件,釋放被羈押的當事人。
【唐吉田】唐吉田律師因關注原深圳市警察、公民權利踐行者王登朝的案子而被深圳桂圓派出所警察非法傳喚兩個多小時。王登朝於2012年3月準備在深圳市蓮花山公園搞一場宣傳民主的活動時被警方拘捕,在關押8個月後,被當局以“貪污罪”和“妨礙公務罪”判處1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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