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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羁押问题工作组对个案的意见

除了紧急呼吁和针对具体情况的的声明和来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还可能就引起其注意的个人拘留发表意见。通过个人申诉或紧急呼吁收到任意拘留的具体指控之后,工作组会将信息转发给有关国家,要求该国在60天内给予评论性回复,包括可能已经进行的任何调查。根据收到国家的回复及任何来自申诉者进一步的必要信息,工作组将判断剥夺自由的行为是否为任意,然后发表对该案的意见。

与特别程序的标准来函不同,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通常会向申诉方提供国家回复的副本和提供与案件相关的额外信息的机会。来文原件和所有的后续行动都是保密的,除非申诉方或国家提出申请。不过,申诉方和政府来文的许多细节都会包括在工作组对案件的最终意见当中。此外,工作组还会准备一份提交人权理事会的关于行动、决定和建议的年度报告

下面是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2013年年度报告中有关对中国的意见的例子:

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通过的意见, 第 59/2012 号,关于郭泉:英文中文

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通过的意见, 第 29/2012 号,关于古丽米拉·艾明:英文中文

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通过的意见, 第 36/2012 号,关于齐崇怀:英文中文

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通过的意见, 第 7/2012 号,关于陈卫:英文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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