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维权人士苏昌兰和陈启棠(笔名:天理)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在佛山中院宣判:苏昌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陈启棠被判处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两案曾两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法院五次延长审理期限;两案在刑事侦查阶段当事人不被允许会见律师。苏昌兰案宣读判决书时只读公诉方的指控和法院的认定,不说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不允许苏昌兰䃼充辩护意见;宣判后,不问苏昌兰是否上诉就宣布宣判结束。 苏昌兰、陈启棠今天上午在佛山中院分别宣判 刘晓原 2017年3月31日 苏昌兰、陈启棠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今天上午在佛山中院分别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