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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玉兰案一审判决书

2012年04月10日

【倪玉兰案】2012年4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北京残疾维权人士倪玉兰“寻衅滋事”和“诈骗”一案作出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她丈夫董继勤也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二年。按照法律规定,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应于受理案件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西城区法院于2011年12月受理倪玉兰案并于同月29日开庭审理其案,但在开庭审理后三个多月才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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