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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蒙冤警察致中共“十八大”的公开信(两封)、蒙冤警察代表何祖华和田兰的遭遇

2012年10月26日

【蒙冤警察】数十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蒙冤前警察近日计划聚集北京进行集体维权,但截至10月23日,已经有近20名蒙冤警察被抓,其中来自河南的警官何祖华和其他十几名警察于22日在京被抓后次日被截访人员带回家乡;来自河北的田兰、黑龙江的宋秀玲、湖北的江富友和河南平顶山的刘国强于23日被带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派出所接受讯问之后也被带回家乡。之前,他们在网上发表公开信两封,鉴于司法腐败是万恶之源,司法腐败是当今中国最大的腐败,要求党中央和18大代表正视腐败问题,依法纠正他们的错案,恢复他们政治经济等一切待遇。

附件请见:

 


要司法公正 要人权尊严
要恢复名誉 要重新工作

——全国蒙冤警察致中共“十八大”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大全体代表暨新的党中央:

我们来自全国各地,都曾经是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的优秀警官。目前,我们都是政法系统司法腐败的直接受害人(及其家属)。在长期的上访申诉中,因为共同的遭受迫害经历和讨还清白的目标,使我们逐渐汇聚到了一起。通过对相互情况的了解和探讨,使我们深刻的认识到,当前全国的司法腐败已经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

我们这些正在或曾经从事公安工作的警官,一贯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其中很多人立功受奖,还有的是省市级优秀人民警察。然而,我们中有些人因为破坏潜规则检举揭发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执法犯法、敲诈勒索等贪腐问题、有的则因为正常工作,而遭到公检法内部心术不正者各种各样的打击报复、栽赃陷害和枉法裁判,造成了我们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更没有人权尊严。我们中有的同志蒙冤已长达三十多年,至今无法重获清白!

从我们自身的蒙冤经历,可以清楚地看到:各地一些公检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因为缺乏有效监督,公报私仇、滥用职权、亵渎法律的情况已经到了丧心病狂、令人无法容忍的程度。尤其是一些审判机关的法官,在个案中,勾结公安、检察院的败类,无视法律和证据,玩弄司法权,公然违反审判程序和法律,进行枉法裁判,也到了没有廉耻、无法无天的地步。这些公检法机关的当权者才是真正的罪犯。他们打着“讲政治”、“维稳”的旗号,视国器如儿戏,滥用司法权以掩盖自己贪腐的罪行;他们同时欺上瞒下、编造假话,千方百计掩盖已造成的冤假错案。

作为受迫害人,多年来我们依照法定程序到各级政法机关申诉、上访、信访。虽然我们中有的案件有中央一级人大、政法委或者省一级人大、省委、政法委领导的批示,但是由于下面的官官相护、推诿拖延,甚至是不闻不问,致使我们的合理诉求无人过问,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我们可以用铁证来证明我们所受到的政治迫害和司法迫害是公检法机关当权者的肆意滥权行为。公安局内部的打击报复、检察院的栽赃陷害、法院的枉法裁判而制造出来的冤假错案,是在摧毁政权统治的根本,迫害公安民警是破坏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公检法人员尚且遭遇如此明目张胆的政治、司法迫害,中国的老百姓何堪?

为了寻求司法公正,为了讨回清白和尊严,为了避免正在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公检法干警重蹈我们的覆辙,也遭到政治陷害和司法迫害,从而达到社会稳定和谐的局面,我们全国蒙冤警察特联合致信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大全体代表和新的党中央,强烈要求中央对我们冤假错案予以重视,逐案进行彻底调查,督办到底;或者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对我们逐案进行公开听证,以正视听。我们郑重承诺:经过中央相关部门的督办和公开听证,如果能证明我们罪有应得,我们将公开声明今后绝不再上访、申诉;否则必须尽快对我们的冤案进行纠错,恢复我们的一切名誉、权利和经济待遇,并赔偿我们的各项损失,同时严惩冤假错案的制造者,以儆效尤。

我们坚信一贯强调依法治国,欲建立公平、公正、和谐社会的中国共产党绝不会姑息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

全国蒙冤的公检法干警正拭目以待!

全国公检法司蒙冤干警恭祝“十八大”党代会顺利召开!

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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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滥用导致的司法腐败是万恶之源

——全国蒙冤公检法司干警致中共“十八大”的第二封公开信

尊敬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大全体代表暨新的党中央:

我们来自全国各地,是全国蒙冤公检法司干警进京维权的代表。我们怀着一颗相信党和政府能够秉持正义、依法治国、严厉惩治司法腐败分子、还冤假错案受害人以公道、重树共产党良好形象的心情,本着依法提出合理诉求、积极配合重审案件、尽快雪洗冤假错案并落实政策的原则,特致第二封《公开信》,再向党的十八大建言。

中共“十八大”党代会的全体代表们,不论你们是否相信、是否承认,在社会生活欣欣向荣、经济建设蒸蒸日上,到处一片歌舞升平的表象之下,有一股强大的逆流,正疯狂吞噬着善良、美好、公平和正义。这股正在严重破坏我们社会公序良俗的黑色逆流,就是令千千万万蒙冤受难者深恶痛绝的司法腐败。

我们全国蒙冤的公检法司干警,都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司法腐败的摧残。在多年维权(上访)的曲折经历中,吃尽苦头、受尽折磨。逆境中,我们才真正痛彻地认识到,司法腐败是万恶之源!司法腐败在我们的国家,已经到了无孔不入、无所不用其极、令有良知的国人深恶痛绝的程度。

虽然我们身处逆境,但时刻不忘热爱自己的祖国和人民。我们决心挺身而出,彻底揭露中国的司法腐败问题。这也是我们作为曾经的司法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中国司法腐败之严重现状,我们每个蒙冤干警都是亲身体验者,我们最有发言权。

司法腐败是当今中国最大的腐败。事实上司法腐败在中国已经侵害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制、生产、生活等等各个领域和层面,它正严重地侵蚀着国家的肌体,严重地危害着共产党的江山社稷。当前中国在各个领域反映出来的腐败现象,就是造成全国各地成千上万人进京上访的根源。

司法公正,作为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得不到保障,必然人人自危!司法不公,民不聊生,则政府丧失威信、执政党失去民心。在中国,权大于法、公权力凌驾于一切之上、执法监督有名无实,是司法腐败的根源。

遭受不幸的经历,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权大于法、权力滥用、公报私仇、唯利是图,是冤假错案产生的根源!——公权力滥用产生了特权,特权滋生腐败,腐败又滋养着特权,二者相互寄生融为一体、迅速膨胀,恶性循环,使《宪法》和诸多法律在权贵和金钱面前,失去了正义和尊严;使党和政府的信誉、形象在人民面前严重受损。一些地方的司法体系被腐败特权所操控,几乎成了维护少数人利益,对持不同或反对意见、敢于揭露腐败现象的正义者进行打击报复、实施迫害的家丁和鹰犬。正义得不到伸张、邪恶势力受不到依法惩治。

我们对一系列社会腐败现象,深表痛恨。在这里,我们要勇敢地发出反对的声音,我们决心与司法腐败抗争到底!同时也要郑重声明:我们的行为绝对不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司法制度的否定,而是表达对严重损害共产党形象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特权以及对司法不公的憎恶和愤怒。

我们深信腐败不是共产党的本质,特权也绝不能代表人民民主政权。热爱共产党,绝不意味着就要容忍党内的特权和腐败,并放弃与之斗争的权利;热爱社会主义,也绝不是就要认可我国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弊端和不公,并放弃要求改革从而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和司法正义的诉求。

我们每个人的亲身经历和不幸遭遇,以铁的事实曝光了一层层司法腐败的黑幕,揭露了当前在司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玩弄权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亵渎法律,从而导致司法不公的严重问题。

在多年的上访维权过程中,我们都曾经无数次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重访、给各级领导邮寄申诉信;多次到市、省级政法机关门前抗议示威、反映冤情。在多种形式和渠道都不奏效的情况下,迫使我们自发地团结起来,在2012年8月13日给“十八”大党代表和新的党中央,发出第一封《公开信》反映我们的共同诉求:要求司法公正、要求纠正错案、要求追究错案责任。然而我们所有的蒙冤干警,至今无人理睬,更没有解决任何问题。

有鉴于此,我们今天再次向“十八”大党代表和新的党中央,发出第二封《公开信》,恳请党中央和“十八”大全体代表:你们必须正视公权力滥用导致司法腐败愈发严重这一任何人都无法回避、掩盖的事实。一定要痛下决心,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着手加以解决。否则,任其继续发展、蔓延下去,危害绝不仅仅止于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信誉受到损失,而是终将导致政权的分崩离析。

“十八大”的代表们,面对严重的司法腐败问题,你们要拿出自己的良心和责任,挺身而出进行斗争,而不能实行“鸵鸟政策”,采取视而不见、漠不关心的态度。否则,无异于与丑恶势力同流合污、助纣为虐;你们要充分行使你们的权利,积极向中央委员会进言,提出加强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根治社会腐败现象的建议,并对各项既定反腐措施进行有效监督。否则,你就不配做党代表,你就是尸位素餐,无异于行尸走肉。

赤胆忠心,苦口良药,幸勿当做异见言论而遭罗织罪名再次蒙冤!
肺腑之言,并非危言耸听,恭请再三慎思酌处。
我们再次重申三项基本要求:

  1. 依法纠正错案,改判蒙冤者无罪;
  2. 要求依法严惩政法队伍里制造冤假错案的元凶和败类;
  3. 恢复政治、经济等一切待遇,赔偿各项损失。

全国公检法司蒙冤干警恭祝“十八大”党代会顺利召开!
二零一二年九月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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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检察院恶意栽赃陷害、新乡市两级法院枉法裁判
造成两名新乡市公安局民警蒙冤获罪

何祖华、李立富,两人原为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预审科民警。2002年7月8日,因新乡市检察院的栽赃陷害,被新乡市获嘉县法院以徇私舞弊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审、再审维持原判。

1993年5月,辉县市新辉制药厂业务员申某从老业务厂家湖南制药厂(长沙)订购制药原料咖啡因三吨。7月31日货到新乡铁路货场(不归新乡县管辖)后既被新乡县检察院以“打假”名义连人带货扣押,当日将申某刑事拘留。在该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刘建林及几名办案人员收受申家一万余元现金和烟酒礼物并发现三吨咖啡因并非假货之后,于8月14日将申犯取保候审。随后在刘建林主持下新乡县检察院将三吨咖啡因倒卖,合计得赃款约十四万元。刘建林将其中的两吨贩卖给毒贩万鸿杰,因此新乡县检察院构成了贩毒的事实。1993年12月底,毒贩万鸿杰在贩卖这两吨咖啡因时被警方当场抓获,新乡县检察院倒卖三吨咖啡因的罪行因此暴露。12月26日新乡县检察院为掩盖贩毒罪行,赶紧将取保中的申伟举逮捕并移交新乡市公安局预审科审理。预审科领导交李立富(主办)、何祖华两人办理。

自1994年元月至10月,我们经几个月的调查,因三吨咖啡因是被新乡县检察院倒卖的,而且当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嫌疑人申某有贩卖咖啡因的事实,故我们书面请示领导,提出本案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由于超期羁押,建议对犯罪嫌疑人申某取保候审,待问题查清后再作处理”。 但是主管局长在这份报告上批示:“主要问题查后已不复存在,我们意见撤销案件,予以释放。”然而我们并没有按照领导的意见撤销案件,在随后的又一份报告中仍然坚持要取保候审,待问题查清后再作处理。同时根据市委领导的指示,我们将新乡县检察院贩毒案移交新乡市检察院办理(至今新乡市检察院没有处理任何新乡县检察院的犯罪人员,构成包庇罪)。可是我们将嫌疑人申某取保后,因领导不再指令继续调查,造成案件流失。这完全是领导责任,而不是我们承办人应负的责任。但是新乡市检察院和法院却滥用司法权力,制造伪证,恶意让我们普通民警去承担领导应承担的责任。

2001年8月新乡市检察院新任检察长郝东亚为了利用这个几年前的案件立功升官,于是通过手下卫安钢、秦体全、储新军等人制造大量伪证,诬陷我们两公安民警先接受案件当事人财礼和吃请,然后徇私舞弊向其通风报信,帮助案犯逃避了法律打击。对于公诉机关的这一指控,我们两当事人在法庭上坚决予以否认。必须提到的一点是,参与几次审理的所有合议庭法官都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应当作无罪判决。但是新乡市两级法院在新乡市中院一个有着斑斑劣迹的主管副院长李绍君的强压下,最终采信新乡市检察院的证据,判定我们两名公安人员有罪。二审中,新乡市中院刑庭主审法官闫瑜调查了几个证人,证人的证词都证明了检察院的证据是伪证。但是二审依然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可见现在一些法官已经没有了职业操守和底线。

在两蒙冤民警不断进京、赴省的申诉下,2006年新乡市政法委组成的公检法司专案组认为本案证据间存在矛盾,应重审;河南省人大也向河南省高法行函,要求重新审查;2009年12月8日,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批示省政法委调查处理。大概因为涉及到高官(郝东亚后来因本案立功,竟然逐步当上河南省高法的副院长),虽然有省领导批示,但是两年半又过去了,至今再无下文!可见官官相护的巨大作用。

新乡市公安局蒙冤民警何祖华

电话:18790633998

QQ:857478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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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三级警督等七种荣誉称号加身,今日沦为“八无”黑人

----前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田兰的痛苦遭遇

一、自己身份介绍:(简历)

田兰,女,1958年11月23日生人、汉族、大专文化、75年参加工作、先后在解放军第65军194师、北空464基地医院、河北邯郸市丛台区纪委、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区公安分局政治处、刑警大队工作。

我是十年前的三级警督、河北省公安系统优秀女警官、优秀党员、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省市优秀妇女干部、三等功荣立者、一共给共产党干了28年。

二:自己案情介绍:(蒙冤原因)

我因为将一个报案人反映的警察杨俊海、郑成月的犯罪黑幕通过登报纸的方式公布于众——《邯郸晚报》2002.6.5头版消息《收万元巨款也该给个收条》,遭到被举报人的报复陷害。

 郑成月亲自“办案”,以六种刑事犯罪罪名强加在我头上陷害我。郑成月对我说:“我叫你举报,我叫你知道我这儿是广平,我得叫你在我手里把罪受够!叫你生不如死!我叫你死在监狱里,永远都别想再出去!”2003年广平县公检法以我: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刑一年,并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和警衔。我曾上诉,邯郸市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我又依法提出再审,至今已十年时间,邯郸市法院至今不立案。

蒙冤后,2010年以前我坚持依法上访——到被列为河北省重点“维稳对象”。从2010年春天开始,我对中国的上访制度绝望,决定罢访!在京开始参加、并组织维权、罢访、抗议活动。

2010年冬天开始,被公安部和国家安全局列为重点稳控对象。2011年和2012年两会期间,河北邯郸公安局,以我接受外媒采访和主动与境外媒体联系,欲按《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再次判刑。(2012年两会期间,第一次全国蒙冤警察集体活动后,被京警控制自由,交给地方公安,被邯郸警方关押11天,在另外一个蒙冤警察何警官等维权人士的帮助下,成功脱逃,后再次进京,进行维权活动。)

目前地方政府(邯郸的黑警察组织头目杨俊海——邯郸市公安局副局长)对我采取的措施是:密踪,密捕、秘密处理(弄死),(有内部人传出消息,叫我不用手机等等,还说一旦抓住,就没有再说话的机会了,……。他们知道,全国蒙冤警察就是我在京常住,并与外面勾结……)

我从2012年3月逃出虎口后,开始逃亡生活,在逃亡中,与在京的冤民们一起生活、一起抗争、一起维权。我的冤案没有任何解决冤案的迹象看,中国根本大陆没有人权可言。

我是一个很典型的被报复陷害、被剥夺人权的案例。一名警察,都遭遇这样的陷害和报复,何况是其他的人了。

三、现在的状况:

(1) 是逃亡警察,又是“黑人”。每天过着惊恐的日子。经常不断的转移住地,还不敢使用电话,害怕追踪、怕手机定位、怕再次被绑架、怕失去人身自由。

例:今年两会期间,在485路公交站失去自由,被北京金星派出所控制人身自由,交给地方进京截访的邯郸市公安局,被强制限制自由,带离北京关进邯郸黑监狱,遭遇恐吓,提出5条要求:

a, 不允许进京上访了,特别是不能与全国的蒙冤警察联合告状,否则,再次判刑,最低劳教。

b, 不能与其他上访者接触,因为上访者——扰乱社会治安,都是刁民,都是维稳对象,迟早抓住都是要被劳教或者判刑的。

c, 保证今后不再接受国外媒体采访,因为国外媒体都是反动的,反华的,在接受国外媒体采访,就要被判处:叛国罪或者颠覆国家政权罪,最少判你四年刑,你看看怎么合适!

d, 保证不接听电话,只要你诉说冤情,就是泄露国家秘密,也要被判刑。当时,他们在黑监狱里,使用了:【无线电屏蔽仪】,手机没有信号,所以,关心我的人和媒体,都找不到我了。我在与外界失去自由的情况下,被他们非法关押11天,后来是趁其不备逃离了黑监狱。

e, 保证不上网。因为上网公布案情的人,都不是好人。容易被国外敌对势力钻空子、借你的案子,攻击党和政府。上网,通敌,还得判刑。

(关押我的人,就是我以前单位的下级警员。他们一再强调:以上五条做到了才可以不被劳教、不被判刑。否则,说劳教,就劳教!说判刑,就判刑,杨俊海(我控告的黑警察头头)在邯郸市,现在提了市公安局副局长,他有这个权力。他就抓治安。就抓维稳!想抓谁,抓谁!想关谁,就关谁!……)

( 2,)目前我的八无现状:

现在,我由人民警察沦落为“八无”黑人:(1),无身份证(害怕我上访喊冤、拒绝办理二代身份证);(2),没有住房,(失去人身自由后,房子判给他人了);(3),没有医保;(4),没有低保;(没有任何收入)(5),上访无管辖,也没有包案领导。访了十年任何书面答复都没有;(6),邯郸市检察院受理过我的报案:已经立案11年了,也没有任何答复;(7),法院再审,符合条件(打击报复案、——登报在前,接着就把我抓到了他们手里,投入了黑监狱。管辖违法、程序违法,就是没人管);(8),(邯郸市和河北省政法委:对我的涉法涉诉案,)没有召开过《听证会》,口头给中央、给全国人大上报结案了。

四、维权经历:

(一):自己花钱印制《报纸》3万份《上访传真》、揭露黑警察(杨俊海、郑成月)如下主要犯罪事实:(比重庆文强坏的多。)

1、非法拘禁、敲诈巨款:以办案为名出警,进行敲诈犯罪活动

主要手段是:(不立案=假立案)——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得手后)——放出人——没有任何证据(拘留证、取保候审、罚款单等一律没有);

以下是被敲诈的案例:

张新玲:(预谋敲诈10万元,实际得手3万元)一分没退。

张瑞琴:(预谋敲诈40万元,实际得手20万元,在刘朝斌当局长时,给退了8万元,)还有12万元一分不退。

郑俊山:(预谋敲诈40万元,实际得手1万余元,)实际上一分不退。

…………。还有很多例子。

2、滥用职权、渎职犯罪:

(1)、报复陷害案——田兰

(2)、强行调解重伤——苗爱香

(3)、私放、包庇杀人犯——冯虎的、杜常树等。

3、组织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

(1)虚开增值税发票——揭发人是他们雇用的4名农民及其家属:

郑富江、阎运海、赵兵河、单宗运、单巧梅、刘启元、刘海元、闫学美等人。

(2)制造、贩卖假人民币、参与洗黑钱的犯罪活动;

(3)组织妇女团伙卖淫(在309国道边上,曾有被抓嫖客实施过爆炸)案。

4、公报私仇——罪行暴露或被揭发,利用监狱,抓人、关人、刑讯逼供、……办假案、制造假罪证、(与广平检察院、法院捆绑办黑案)给无辜者判刑、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自制报纸《上访传真》、揭露杨俊海、郑成月的上访人员有:郑俊山、张新玲、张瑞琴、曹庆云、冯虎的、宋书杰、苗爱香、焦振业、张孟月、郑富江、阎运海、赵兵河、单宗运、单巧梅、刘启元、刘海元、闫学美等人。

受害人控告的上述涉嫌犯罪行为,受害人多人、多年控告、举报都无结果。这些刑事犯罪事实,没有一起进行过调查、没有一起给举报人和控告人答复调查意见的。值得一提的是河北省政法委从2005年开始,至今2012年,共组成过3个专案调查组,接待过很多控告人、受害人,但至今没有一个调查组,公布过《调查报告》、《调查结论》,都是虎头蛇尾,没有任何结论,秘密撤离。

这些事实足以说明了,在黑警察杨俊海和郑成月的背后,还有更大的黑后台,还有更大的幕后黑手、黑保护伞。

相反,黑警察杨俊海、郑成月,在群众的控告声中,连续提拔重用。

郑成月:在10多年的多宗刑事犯罪事实清楚地情况下,从广平县东张梦派出所的所长,提拔为:广平县局刑警队长、现在是: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俊海: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从广平县公安局局长,提拔成了:邯郸市公安局副局长,主抓治安,也就是:谁告他,他有权力派出警力,以犯罪嫌疑、维稳对象抓捕控告人、特别是进京上访告他的人。

(二):进京后,帮助一些各地进京的典型案例受害人维权(做视频、拍照片、写控告状、写罢访、取缔信访局、废除非法劳教等文稿), 他们包括:

吴淑杰(军队遗属被迫害成流浪人)

张文艳(军队命案军地都不管)、

余富根(当地政府破坏生态环境——开山、毁林、填湖)

姜秀彦(伤害案)

王心灵(故意杀人抢劫案)

王军平(举报买卖耕地受害人)

贾拥(投毒杀子受害人)

徐香玉(强拆受害人)等人。

(三)、参与一些河北、天津、北京、上海、山东、河南进京上访人员小规模,在北京中央政法委、三骗胡同、抗议、示威的活动,拍摄视频、图片,在网上、电台进行曝光。


因为我揭露黑警察犯罪,地方政府一再打压我,不仅构陷罪名(事实早就证明这一切都是谣言,完完全全是黑警察的构陷),把我的名誉搞臭;而且在经济上实行全面封锁,不叫我有饭吃、有衣穿,目的是:逼我就范,使我无法在北京居住维权。也就是说:他们把我的一切待遇(政治、经济待遇)全都剥夺干净了,成了一个活着的黑人。所以,我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

我们再次重申三项基本要求:

1、依法纠正错案,改判无罪。(否则,公开听证,以正视听。叫全中国人民、世界人民了解真相,看看他们是不是黑警察!应该定什么罪!)

2,要求依法严惩政法队伍里制造冤假错案的元凶、败类;具体到我的冤案,就是要求:依法严惩黑警察犯罪团伙头目、公报私仇的杨俊海、郑成月,

3、恢复一切待遇(政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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