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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于许志永事件的声明”

2013年07月22日

【许志永】作为新公民运动参与者,作者抗议当局对许志永的软禁和刑拘,认为这是破坏法制、侵犯人权的行为;并表示跟许志永站在一起,继续推动新公民运动。


我们对于许志永事件的声明

我们,新公民运动的参与者,在新公民运动发起人许志永博士被有关当局刑拘之际,必须站出来声明我们的立场,义不容辞。

第一,首先必须抗议有关当局。此次拘押之前,许志永博士已经被软禁达三个月之久,而未经任何司法程序。这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典型案例,我们忍无可忍但仍保持了最大克制。现在,我们再不能忍受,因为我们的克制并没能换来有关当局的克制,回头反思,恰恰纵容了有关当局滥用权力。为了捍卫许志永博士的人权与公民权,为了不再纵容有关当局在错误的道路愈走愈远,我们必须对有关当局破坏法制尤其侵犯人权与公民权的错误行为公开说不。否则我们就没有尽到我们对于许志永博士守望相助的责任以及我们作为公民监督制约公权力的义务,我们就对不起自己的良心。

第二,我们认为有关当局非法软禁乃至刑拘许志永博士是错误的,但是作为公民,我们充分尊重法律,愿意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也提请有关当局充分尊重自己制定的法律,而不是玩弄法律。为此,我们希望许志永案件得到每个细节上都完全符合现代法治标准的公平的、公开的、独立的审理,而不受政治干预以及任何潜规则的支配。许志永博士的法定权利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尤其媒体的自由报道权必须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呼吁公众在此环节最大力度地关注和监督有关当局,呼吁中外媒体基于新闻专业主义的立场负责任地报道一切。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命运。

第三,许志永博士是新公民运动的发起人,但新公民运动的特点之一是自由的,平等的,作为发起人的许志永博士也只是新公民运动的一个平等的参与者。新公民运动不会因为许志永博士遭受厄运而丧失动力,我们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尽我们作为普通公民的微薄的力量,继续推进新公民运动。

第四,我们理解的新公民运动,其历史使命不外两点,其一是政治的,即推动整个国家通过和平之途朝向宪政转型;其二是社会的,即推动整个社会从所谓“人民社会”即实质上的臣民社会,朝向公民社会的现代转型。所谓宪政,其要旨无非保障人权和约束公权,为此,我们已经推动了呼吁全国人大批准《人权与公民权利国际公约》之公民联署,以及敦促官员财产公示之公民联署;而在社会层面,我们则推动了以争取随迁子女就地高考为内容之教育平权运动。我们之继续推动新公民运动,仍基于这两点。我们知道路阻且长,但我们不会背弃自己的信念,放弃自己的努力。

第五,我们坚信,这样的新公民运动不是敌意,而是善意;不是破坏,而是建设。而这样的善意和建设,正是当下中国最需要的。当下中国被破坏被污染的不只是自然环境,社会人文环境之破坏和污染更逼近极限,保卫社会更刻不容缓。这样的善意和建设,终极价值即在于保卫社会。也就是说,新公民运动是一场民间主导的社会革新运动,具有革命性意义但不是传统的革命,尤其不是“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之列宁式革命;不以政权为目的,而以健全公共生活、培育公民气质、促进公民合作为内容之持久的公民训练。基于这一立场,我们呼吁更多同胞告别恐惧,加入我们的行列,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所有可能的空间来扩大公民训练,以点滴之善推动改变,为我们自己也为子孙后代,营造一个宜于人居的社会人文环境。我们尤其呼吁有关当局停止对新公民运动的打压,因为你们不仅身居庙堂,你们也在社会之中,保卫社会也与你们自己和你们的子孙后代的福祉攸关。

第六,我们相信我们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但我们更清楚自己理性上的有限,并不认为自己垄断了真理。我们相信社会进步是合力作用的结果,所以我们尊重推动和平转型的所有努力而无论其来自哪个方向——无论来自体制内还是体制外。我们同时更愿意时刻检讨自己,随时准备纠正自己的错误,决不固执己见、偏于一端,随时警惕自己是否走得太远而忘了初衷,是否目的与手段相悖。为此我们欢迎社会监督,我们承认批评就是最好的提醒。但是我们决不屈服于强权。恰恰相反,强权的压迫只会使我们更坚韧,迫害和磨难只会更激励我们的斗志。我们不是先知,不是英雄,不是圣贤,我们是有毛病甚至是有严重缺点的常人,但我们更是觉醒了公民。千千万万觉醒了的公民才是和平转型的决定性力量,我们愿做其中的一分子,愿做新公民运动的一分子,愿跟许志永博士站到一起。任何威胁利诱,都不能把我们分离。

在许志永博士危难之际,我们谨此声明如上。为许志永博士,为所有亲爱的同胞,更为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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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蜀(真实姓名陈敏,广州,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