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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峰

因在网上发表言论,称毛泽东为“毛贼”、习近平为“包子”等而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的山东招远市网民王江峰,在其一审判决生效之日,收到法院《再审决定书》。“决定书”称法院院长发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但是,担任本案再审审判长的招远法院副院长王春东却要求王江峰写认罪书及不再上访,并指派社会刑满释放人员王某某参与提审王江峰,要求王江峰“认罪”、“不委托律师”、“不上诉”、“不上访”;如果王江峰满足了这四条要求,就可以在再审审理时,将原审的两年刑期减为一年。为此,王江峰向招远市检察院提起对王春东的刑事控告,要求对王春东滥用职权进行刑事调查,...
山东招远市网民王江峰在经过两次庭审后,于2017年4月7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起诉书和判决书都是笼统地提及王江峰辱骂诋毁已故和现任国家领导人,但没有载明具体事实,只是在两次庭审的质证阶段,从检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中,才可以知道所谓辱骂贬损是因为王江峰在其微信和QQ上,转发或发布了含有称毛泽东为“毛贼”、称习近平为“包子”、“傻逼”等内容的帖子;同时,王江峰说过的“一人一票颠覆政府”、“阅兵时左手举在额前”、“宽衣解带”等也被作为呈堂证供。 称“毛贼 ”、“包子”, 王江峰一审获刑两年 吉利 山东招远“包子案”被告王江峰家属,4月12日收到律师转来的法院判决书,判决书称,...
山东烟台招远市市民王江峰因在其微信群、微信朋友圈、QQ群等社交媒体上转发或自发了含有称毛泽东为“毛贼”、称习近平为“包子”等内容的帖子,于2016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10月15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该案于本月23日在招远市看守所第一次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日期为3月30日。从起诉书可看到,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言获罪案。 王江峰案通报 吉利 王江峰简介 王江峰(微信昵称“转莲”,QQ昵称“枫叶红”等),山东省烟台招远市人,1970年生人,大学文凭,因为在其微信群、微信朋友圈、QQ群、QQ空间上,转发或自发了含有称毛泽东为“毛贼”、称习近平为“包子”等内容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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