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网上发表言论,称毛泽东为“毛贼”、习近平为“包子”等而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的山东招远市网民王江峰,在其一审判决生效之日,收到法院《再审决定书》。“决定书”称法院院长发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但是,担任本案再审审判长的招远法院副院长王春东却要求王江峰写认罪书及不再上访,并指派社会刑满释放人员王某某参与提审王江峰,要求王江峰“认罪”、“不委托律师”、“不上诉”、“不上访”;如果王江峰满足了这四条要求,就可以在再审审理时,将原审的两年刑期减为一年。为此,王江峰向招远市检察院提起对王春东的刑事控告,要求对王春东滥用职权进行刑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