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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连海

最高人民法院: 2010年11月10日,“毒奶粉”受害者家长赵连海被北京市大兴区法院以“寻釁滋事”为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今天,11月22日,案件上诉期届满。然而,赵连海的上诉权遭受不当限制和剥夺,两名辩护律师被非正常解除委托,案件已经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该判决生效,将严重损害国家司法公信和无数“毒奶粉”受害儿童合法权益。 现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我们强烈呼吁并敦促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审赵连海案。 第一,赵连海作为“毒奶粉”受害者,其维护自身和公共权益的方式是和平、理性和依法进行的,赵连海无罪。 一审指控和认定:...
自辩词来源: 刘沙沙博客 提交日期:2010-3-30 20:13:00 赵连海的无罪自辩词 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京大检刑诉[2010]0043号起诉书 ”指控我涉嫌寻釁滋事罪的起诉,我将做一些必要的说明及辩护 首先,我不认同起诉书指控我以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纠集他人在多个公共场所呼喊口号,非法聚集起哄闹事等事情。下面我就指控内容作必要的简要说明。 起诉书指控所谓社会热点问题的事情主要有二个,一是有关2008年9月11日被正式曝光的三聚氰胺有毒乳制品事件,此事件泛称“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此事件与我密切相关, 我的孩子就是受三聚氰胺有毒乳制品侵害的幼童之一,我也是此事件维权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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