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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铭:怎样惩罚社会的良心?

2019年04月29日

占中九子案将于今天判刑,行文之时,笔者尚未知悉他们的刑罚,故只打算在此探讨一下,法官量刑时应考虑的一些因素。

首先,按照九子的违法动机,法庭要考虑是否除了监禁以外,有没有其他更合适的惩处方法呢?去年,终审法院就“双学三子”案作出的裁决,指出公民抗命必须是“和平、非暴力”,而且抗命者的动机必须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而非个人私利。而三子作为占中发起人,每次提及占中,总是强调“爱与和平”的原则,而这亦是所有占中参与者所坚守的宗旨。所以说,纵然占中构成了他人不便,却没有造成过度破坏,故绝对是合乎比例的抗争行为。

何况,正如笔者在本栏也曾论及,如非中共和特区政府再三“串谋”拖延特区落实普选之期,香港早已实行了真普选,根本就毋须占中。可见,他们的违法动机,绝对是逼不得已,更是毫无私心,占中只是为了促使香港可依照《基本法》,尽早实行已被拖延多年的普选目标。

其次,由于律政司对九子所提出的起诉,是针对他们在警察于9月28日放催泪弹前的行为,故法官量刑时,亦只应针对九子在这段时间内的行为,对公众所造成的“妨扰”来考虑刑罚,而不能将9月28日警察放催泪弹之后所发生的任何事情,包括79天占领带来的“妨扰”,以及运动期间曾发生的暴力事件,归咎于九子。

事实上,占中的原订构思是为期三天(其中两天为公众假期)的占领行动,约数千人于中环静坐两天,然后,等待被警方逐一抬走,藉以公告天下,中共又一次违背《基本法》的普选承诺,以及港人仍有争取民主的决心。这个构思完全是合乎比例的抗争行为,后来却因警察无理地施放了87枚催泪弹,以及特区政府彻底无视港人的民主要求,才令运动演变成79天的占领。至于曾发生的暴力事件,更相信是有人收买黑社会故意挑衅,蓄意抹黑。

再者,九子被起诉的煽惑公众妨扰等罪名,全是古老的普通法罪行。依照过往经验,律政司都只会以非法集结罪对占中发起人/参加者提出起诉,就如“双学三子”案,三位被告因在2014年9月26日晚上发起冲入公民广场被捕,他们及后也仅是被控非法集结及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而“双学三子”冲入公民广场,正是导致占中提早进行的主因。不过,律政司选择以极含糊、过时的煽惑公众妨扰罪对九子提出起诉,其动机显然是企图促使法庭对九子施以更严厉的惩罚。

量刑该考虑公民抗命动机

然而,法官在量刑时,不得不考虑是次公民抗命的动机,以及人权法的原则。另外,由于已事隔四年多,社会已回复平静,而且自占中结束后,并再没有同类事件发生,故法官根本毋须判出具阻吓性的重刑。

记得在占中举行前,有位资深的退休法官曾跟笔者讨论占中人士究竟会否坐牢。他指出按照占中的构思,抗命者将会被控以非法集结及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而鉴于三子及其他参加者相信都是初犯,再加上爱与和平、非暴力的坚持,所以他认为占中人士根本不可能会被判实时入狱,以致不能效法甘地,以牺牲个人自由来争取民主。

无论判刑如何,笔者每晚都会点起烛光为九子祷告,直至他们最后一人也出狱为止。

原载:香港《苹果日报》

 

——转自《纵览中国》(2019-04-23)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260期,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9日